福建理工大學考研復試要求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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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學考研復試要求2025:
第一章 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與管理第一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的領導,具體工作由研究生處組織實施。
第二條 各學院成立5-7人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并確保符合學校疫情相關工作規(guī)定。小組應由院長牽頭、院黨委紀檢委員等人員參加。小組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組建復試小組并指導復試小組開展工作。
第三條 每個復試小組應由不少于5名本專業(yè)教授或副教授、博士講師等組成,并設立組長一名。復試小組成員要求業(yè)務水平好、責任心強、公平公正。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復試程序,組織實施復試工作。
第四條 各學院必須在復試錄取工作開始前要召開培訓會,要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體教師和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yè)務意識和保密意識。要切實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所有參與命題、評卷等涉密人員必須簽訂《保密責任書》。
第五條 各學院應指定專人對復試平臺使用進行調試和培訓,并及時解決復試過程中出現(xiàn)的技術問題。
第六條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遠程復試的考查特點、提問技巧、能力考查等進行業(yè)務總結和指導,保證復試質量。
第七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負責全校各學院在招生復試中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和檢查,保證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八條 各學院要提前制定復試工作防控措施,做好涉考工作人員健康監(jiān)測、登記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做好復試場所消毒工作,保證環(huán)境衛(wèi)生和良好通風。同時要落實好相關防護措施,做好突發(fā)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準備。
第二章 復試方式和內容
第九條 各學院復試統(tǒng)一采用網(wǎng)絡遠程復試方式,院黨委紀檢人員應認真履行監(jiān)督職能。
1.網(wǎng)絡復試包括但不限于面試問答、計算書寫等具體形式,均需在視頻連線之下進行。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yè)知識與技能、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外語聽說能力等,具體以各招生學院公布的復試實施細則為準。
2.各面試專家組集中面試??忌鷳诩?、宿舍等地點(嚴禁在培訓機構場所),以網(wǎng)絡視頻形式參加復試。視頻復試平臺及硬件要求,詳見各學院通知。
3.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考核形式招生學院另行通知。
5.復試成績必須量化,同一學科、專業(yè)(研究方向)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tǒng)一。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由各學院在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分數(shù)具體構成。
6.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40%。
第三章 復試前準備
第十條 各學院須召開本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制定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細則中須公布本學院各學科或專業(yè)招生人數(shù)、復試比例等),復試小組按文件要求制定復試方案(包括復試程序、復試標準、復試方式、復試成績計算、計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復試考生人數(shù)與招生規(guī)模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yè)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
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等文件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研究生處備案,并在各自學院的網(wǎng)頁上公布。
第十一條 復試試題和考試提綱由各學院自行命制。復試小組確定復試范圍及參考資料。
第十二條 復試名單的確定
1.考生應符合《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國家線”)方可參加復試,合格生源數(shù)多于計劃數(shù)的學科、專業(yè)可提出高于“國家線”的要求。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在“國家線”基礎上,單科下降15分,總分下降40分。
3.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4.各學院對同一學科、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應嚴格按照復試基本要求和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并根據(jù)各學科、專業(yè)招生計劃及差額復試比例確定本學院相關學科、專業(yè)復試分數(shù)線和復試名單。
5.各學院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目成績等信息)上報研究生處備案,并于復試前在本學院網(wǎng)站公布。
第四章 調劑復試
第十三條 調劑復試的基本要求
1.各學院應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公布本學院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與程序。
2.各學院,除工程管理專業(yè)外,其他各學科、專業(yè)均不再接收同等學力調劑生源。
3.各學院根據(jù)實際情況開展若干次調劑復試工作。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報考我校的調劑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24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鎖定解除,考生可自行修改本調劑志愿。
第十四條 調劑程序
1.考生登錄研招網(wǎng),填報調劑志愿。
2.各學院對審核合格的考生發(fā)出“復試通知”,考生進行“網(wǎng)上確認”后參加復試。
3.各學院對復試合格的考生發(fā)出“待錄取通知”,考生進行“網(wǎng)上確認”。
4.未按照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由學院確定,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確認“復試通知”和“待錄取通知”的考生,將在確認時間截止后取消相應資格。
第十五條 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調入學科、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達到“國家線”。
3.調入學科、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學科、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學科、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各學院規(guī)定的調劑接收條件。
第十六條 學習方式變更(即全日制考生轉非全日制錄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轉全日制錄取)的考生,按照調劑程序進行申請。
第十七條 對同一批次符合調劑要求且申請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按其初試成績擇優(yōu)確定進入復試名單,不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jù)。
第五章 復試要求
第十八條 根據(jù)福建省物價局閩價函〔2018〕364號文件精神,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每人需交復試費50元。考生應于復試前,在網(wǎng)上繳納復試費(在學信網(wǎng)“招生遠程面試系統(tǒng)”注冊并確認復試信息后即可在系統(tǒng)中進行繳費,未繳費者不能參加網(wǎng)絡遠程復試)。未參加復試的考生,其繳納的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九條 各學院在復試過程中,要認真做好復試試題題庫建設、復試試題和口試提綱的保密工作和復試的組織工作。復試命題和綜合面試等考務工作均由各學院負責組織實施,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考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復試考務工作參照《福建工程學院研究生招生考試保密工作規(guī)定(試行)》等文件的要求執(zhí)行。復試試卷、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啟用之前屬于國家機密材料。開展多場復試的需做好多套復試命題,每份復試試題僅允許使用一次。
第二十條 考生參加復試前務必登錄福建工程學院研招網(wǎng)(https://yjszs.fjut.edu.cn)“政策法規(guī)”欄目提前學習《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與《福建工程學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網(wǎng)絡遠程復試考場規(guī)則》,保證對復試相關政策法規(guī)充分知情了解。
第二十一條 復試考生的證件核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應提供以下相關材料(材料均為掃描件或照片電子版):
1.身份證原件正反面。
如果身份證丟失,可以用臨時身份證(在有效期內,有效期為3個月)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從研招網(wǎng)(https://yz.chsi.com.cn/yzwb/)下載的準考證。
3.大學期間成績單(須加蓋所在大學或檔案所在單位紅色或藍色公章)。
4.2021屆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不包括網(wǎng)絡教育、自考)、應屆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畢業(yè)生考生還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未取得畢業(yè)證(須2021年入學之日前取得,入學之日一般為新生入學年份的9月初,實際日期請以當年錄取階段發(fā)放的通知為準)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考生或網(wǎng)絡教育本科考生還需提供:準考證掃描件或照片(丟失準考證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辦出具考籍證明或成績證明);網(wǎng)絡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學生證(丟失學生證的,由所在學校相關部門開具證明)。
6.往屆畢業(yè)生需提供畢業(yè)證書(畢業(yè)證書丟失的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7.在境外獲得學歷或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曾經更改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需提供戶口本或公安局開具的證明。
9.考生需提交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審查表》等其他附加復試材料以各學院通知為準。
考生須根據(jù)自身實際情況將上述相應材料原件的掃描版(jpg/pdf格式)發(fā)送到招生學院指定工作郵箱或平臺,各學院對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對學歷(學籍)認證報告進行網(wǎng)上在線驗證,不合格者取消其擬錄取資格。復印件于新生報到時提交至各學院復核,若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其復試資格,初試成績無效。
第二十二條 復試基本要求
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30分鐘,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xiàn)場記錄,復試小組成員須現(xiàn)場獨立評分。在錄取工作結束后,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等原件須提交研究生處集中統(tǒng)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考生報考材料及其它復試材料(復試試卷、考試提綱、面試書面記錄)、錄音影像資料由各學院保存3年備查(未錄取者保留1年)。
第二十三條 體檢
新生入學時統(tǒng)一進行體檢,具體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zhí)行。體檢規(guī)定另行通知。
第二十四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各學院必須認真做好。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工作學習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函調的考生現(xiàn)實表現(xiàn)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門加蓋印章。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單位提供的有關情況,也包括直接對考生的考核情況。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干部、導師與考生交流,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
6.人事檔案審查必須在發(fā)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第六章 復試錄取
第二十五條 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按百分比,初試和復試權重之和為1),得出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完畢后,各學院應盡快計算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總成績(總成績(百分制)=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
復試成績、錄取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
如果考生的總成績完全相同而招生計劃有限,則比較初試總成績,成績高者被錄??;如果初試總成績再相同,則比較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
第二十六條 錄取要求
1.各專業(yè)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并依據(jù)各專業(yè)招生計劃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復試結果和名單等材料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報研究生處,并及時做好復試結果的信息公開(在各自學院的網(wǎng)頁上公示)。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體檢不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等以上任一情況的考生,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2.差額復試的招生學院可報送候補擬錄取考生名單,并按先后順序排列,在備注欄中注明“候補1”、“候補2”、“候補3”等字樣,以便在學校有剩余招生計劃的情況下按順序錄取。(注意:請廣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補錄取資格!候補錄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現(xiàn)候補不上的局面。因為考生選擇等候候補錄取名額而導致喪失調劑機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3.擬錄取名單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最終審核確定,并在校園網(wǎng)上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
4.擬錄取名單經教育部審查合格后,由研究生處根據(jù)調檔情況及定向就業(yè)合同簽訂情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被錄取考生寄發(fā)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 被錄取的新生因工作等原因需要,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年限一般為1年。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及期滿入學按照我校研究生學籍管理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七章 招生計劃管理
第二十八條 各學院要嚴格按照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分配計劃開展復試錄取工作,擬錄取數(shù)不得超過本學院相應類別的招生計劃數(shù),調整招生計劃時要及時對外公布。
第二十九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jù)工作進程安排及各學院完成招生計劃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動態(tài)調整。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要求,貫徹執(zhí)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相關的信息公開工作。
第三十一條 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與復議
1.復試工作須全程錄音錄像。音像材料由各相關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和紀檢委員等簽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時間不得少于3年。
2.各相關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紀檢委員負責本學院的復試監(jiān)督工作。
3.各招生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應確保復試過程公平公正,并對復試結果負責。
4.本年度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者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5.為及時處理復試錄取中出現(xiàn)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要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jiān)督渠道暢通。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由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答復(應在收到申訴后3個工作日內回復),對于因爭議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可決定在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內再次復試,并報研究生處備案。
第三十二條 學校申訴電話
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0591-22869493;
研究生處:0591-22863085。
第三十三條 本復試錄取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即日起執(zhí)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四條 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各學院要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者,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福建理工大學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實施細則
為了做好我院2024年機械工程學術學位和機械專業(yè)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與公平,進一步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提高新生入學質量,現(xiàn)根據(jù)《福建理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文件精神,制訂我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方案。具體辦法如下:一、復試對象
1、復試對象為初試成績符合國家A類復試基本要求且擬就讀于機械與汽車工程院機械類的考生。本學院不招收同等學力考生。2、本院計劃招生人數(shù):機械工程(學術學位)20人,機械(專業(yè)學位)74人(含4個聯(lián)培指標),無退役士兵專項計劃。具體分數(shù)線如下:
080200機械工程(學術學位)計劃招生人數(shù)及分數(shù)線
報考專業(yè) | 招生數(shù) | 總分 | 政治 | 英語一 | 數(shù)學一 | 業(yè)務科二 |
機械工程 | 20 | 273 | 37 | 37 | 56 | 56 |
報考專業(yè) | 招生數(shù) | 總分 | 政治 |
英語二 (英語一) |
數(shù)學二 (數(shù)學一) |
業(yè)務科二 |
機械 | 74 | 273 | 37 | 37 | 56 | 56 |
學院成立復試領導小組和復試工作小組。復試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復試工作具體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工作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復試工作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及程序,并具體落實。復試根據(jù)參加復試學生人數(shù)分為若干個小組同時進行面試。考生面試分組及面試順序由考生現(xiàn)場隨機抽取。每個復試工作小組由至少5名辦事公正、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責任心強的教授或副教授、博士講師等組成,并設立組長1名,同時每組配備助理1名,協(xié)助組長完成相關的記錄等工作。
二、具體復試安排
復試分為多批次進行,第一批次為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符合國家線要求的考生,其他批次為網(wǎng)上調劑考生,復試比例按每批次招生指標的1.4:1。1、復試形式、地點、時間
2024年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采用線下現(xiàn)場復試方式進行。第一批次復試對象為第一志愿考生,完成第一志愿復試錄取工作后,再開展調劑工作。每批次復試名單、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公布在機械學院官網(wǎng),網(wǎng)址鏈接:
https://jxxy.fjut.edu.cn/main.htm
https://jxxy.fjut.edu.cn/yjszs/list.htm
2、資格審查:
所有取得復試資格考生均應在正式復試之前在現(xiàn)場提供以下相關材料:⑴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正反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考生本人簽署“系原件復印”并簽上姓名和日期)。
如果身份證丟失,可以用臨時身份證(在有效期內,有效期為3個月)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⑵從研招網(wǎng)(https://yz.chsi.com.cn/yzwb/)下載打印的準考證。
⑶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加蓋所在大學或者檔案單位公章)。
⑷2024屆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不包括網(wǎng)絡教育、自考)、應屆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畢業(yè)生考生還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⑸未取得畢業(yè)證(須2024年入學之日前取得,入學之日一般為新生入學年份的9月初,實際日期請以當年錄取階段發(fā)放的通知為準)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考生或網(wǎng)絡教育本科考生還需提供:準考證(丟失準考證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辦出具考籍證明或成績證明);網(wǎng)絡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學生證(丟失學生證的,由所在學校相關部門開具證明)。
⑹往屆畢業(yè)生需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畢業(yè)證書丟失的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⑺在境外獲得學歷或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⑻曾經更改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需提供戶口本或公安局開具的證明。
⑼考生須簽訂《福建理工大學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附件1),明確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guī)則及承諾書內容,對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保密,本人復試結束后亦不得對外透露傳播。
⑽填寫完整并簽字蓋章齊全的《2024年報考福建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現(xiàn)實表現(xiàn)情況表》(附件2)。該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學籍)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
⑾滿足“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申請初試加分的(以上級相關部門審核結論為準),填寫《福建理工大學_____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加分申請表》【登錄福建理工大學研究生處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s://yjsc.fjut.edu.cn)“研究生招生-文檔下載”】,并同時提交相關佐證材料至本學院。
復試后3個月內所有紙質復印件將經過嚴格復核,若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所有復印件材料都須在空白處注明“系原件復印件+本人簽名”。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錄取。
3、復試形式、內容及具體要求
我院碩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現(xiàn)場復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包括四個方面:專業(yè)課筆試、思想政治道德考查、英語能力測試、專業(yè)綜合能力面試。(1)專業(yè)課筆試: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
根據(jù)招生簡章規(guī)定,初試已統(tǒng)考《機械設計》或相關科目的考生,考查《工程力學》。初試已統(tǒng)考《工程力學》或相關科目的考生,考查《機械設計》。未統(tǒng)考《機械設計》或《工程力學》及相關科目考生,可在《機械設計》和《工程力學》中任選一門。
(2)思想政治道德:該部分成績分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不予錄取。
(3)英語能力測試:英語能力測試為現(xiàn)場朗讀并口譯一段英文科技文獻。
(4)專業(yè)綜合能力面試:考查考生的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生對報考專業(yè)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及發(fā)展的潛力。
復試總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4、復試結果公示
復試總成績根據(jù)以下公式確定:復試總成績=專業(yè)課筆試(占比40%)+英語能力測試(占比20%)+專業(yè)綜合能力面試(占比40%)
入學考試總評成績按以下公式定:
總評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總成績*40%
學院采取差額錄取的方式,根據(jù)總評成績及招生指標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名單。如果考生的總成績完全相同而招生計劃有限,則比較初試總成績,成績高者被錄??;如果初試總成績再相同,則比較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
復試結束后在三個工作日內公布復試結果。復試擬錄取名單在學院官網(wǎng):https://jxxy.fjut.edu.cn/main.htm
https://jxxy.fjut.edu.cn/yjszs/list.htm
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報考專業(yè)、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及總評成績等信息)。
5、調劑
(1)調劑分數(shù)線①機械工程學術型碩士(080200)調劑分數(shù)須滿足2024年進入復試的國家線(A類)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統(tǒng)考科目要求英語一、數(shù)學一),且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前兩位代碼須為08。優(yōu)先調劑本科背景為機械類專業(yè)的考生。
②機械專業(yè)型碩士(085500)調劑分數(shù)須滿足2024年進入復試的國家線(A類)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統(tǒng)考科目要求英語一/英語二、數(shù)學一/數(shù)學二),且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代碼須為0855、0854、085801。
(2)調劑流程
①參加調劑的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tǒng)”中填報調劑志愿。考生在收到復試通知后,請在規(guī)定4小時內點擊確認“同意參加復試”,并按時參加復試。
②考生填報調劑志愿后,研招網(wǎng)系統(tǒng)鎖定時間為至少12小時,達到鎖定時間(具體時間見每批次調劑公告)后,系統(tǒng)自動解鎖,考生可自行更改填報其他志愿。如考生確需提前解鎖,請將解鎖申請并附身份證、準考證復印件發(fā)送至電子郵箱:263779349@qq.com,郵件命名:調劑解鎖申請+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工作人員將在適當時間統(tǒng)一處理。
③考生在收到系統(tǒng)待錄取短信后,請在規(guī)定4小時內確認,逾期將會被取消擬錄取資格。
考慮到有部分考生可能會放棄擬錄取資格,符合錄取資格,但未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將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進入候補隊列,考生可自愿持有候補錄取資格。候補資格在機械學院公示錄取名單發(fā)布之后二十四小時自動失效,未錄取名額進入下一輪招生指標。等候補錄具有不確定性,由于選擇等候補錄名額而導致喪失調劑其他院校機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④擬錄取名單經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查合格后,由研究生處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被錄取考生寄發(fā)錄取通知書??忌谥袊芯可猩畔⒕W(wǎng)上確認了“待錄取”后,一律不予解鎖。
6、體檢
考生在取得擬錄取資格后(以研招網(wǎng)招生系統(tǒng)的待錄取短信通知為準),請在2024年5月14日前向機械學院提交體檢報告,并同時提交《考生誠信體檢承諾書》,體檢要求詳見《報考福建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體檢事項清單》?!鞠螺d表格請登錄福建理工大學研究生處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s://yjsc.fjut.edu.cn)“研究生招生-文檔下載”】。體檢不符合錄取要求者取消錄取資格;如因體檢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造成入學后無法正常學習、按規(guī)定予以退學等后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考生的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2010〕2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說明
復試期間,考生應嚴格遵守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復試相關規(guī)定,如有不遵守情況出現(xiàn),將取消該考生的復試或擬錄取資格。
1、考生沒有在調劑系統(tǒng)規(guī)定時間確認接受復試或未到現(xiàn)場進行材料審核復試,視為“棄考”,取消復試資格。
2、每一位考生,都必須親筆簽署《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附件2)。
3、考生在收到研招系統(tǒng)發(fā)送的擬錄取短信后,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接受錄取者,將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該名額自動遞補或投放到下一批次調劑指標中。
4、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
5、其他注意事項,請考生閱讀《福建理工大學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須知》。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本年度有效,由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五、考生復試申訴聯(lián)系方式
為及時處理復試錄取中出現(xiàn)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我院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jiān)督渠道暢通。機械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如有考生提出疑問,將由本學院領導小組及時答復,并報研究生處備案。
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0591-22869493;
福建工程學院研究生處辦公室:0591—22863085 ;
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研究生辦公室:0591—22863543 。
福建理工大學人文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名單公示(4月14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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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學人文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名單公示(4月11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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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學人文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名單公示(3月28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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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學交通運輸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名單公示(4月12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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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學交通運輸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名單公示(4月10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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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學交通運輸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名單公示(4月7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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