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學院考研復試要求2025
更新時間:2024-08-02 10:52:52 編輯: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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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學院考研復試要求202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和上海市關于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為規(guī)范和加強我校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復試工作,全面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做到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處根據2021年國家公布的復試分數線及有關研究生招生政策,結合我校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實際情況,制定復試工作方案,確定復試條件,報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各二級學院依據本辦法組織實施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
第二章復試工作的基本原則
第三條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第四條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第六條堅持客觀評價。復試考核結果應予以量化,面試考核應有量化成績。
第三章復試的基本要求
第七條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復試基本分數及相關要求。
第八條根據考生報考志愿,原則上按考生報考的學科專業(yè)進行復試,原則上一個考生只能參加我校一個專業(yè)(或類別)的一次復試。
第九條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強對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學業(yè)表現以及潛在能力素質的考察,將其作為錄取與否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專業(yè),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第十一條復試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和回避制度。
第四章復試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決策,全面統(tǒng)籌和部署復試各項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秘書處設在研究生處,負責落實和執(zhí)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工作安排。
第十三條二級學院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組織和協(xié)調本學院各學科專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二級學院應在復試前將招生工作小組名單向研究生處報備。
第十四條各學科專業(yè)成立復試工作小組,由學科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實施本學科考生的復試工作。復試工作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同時應配備2名復試工作秘書,負責復試工作的現場記錄等相關事宜。每個復試工作小組配備1名應急工作人員。
復試工作小組成員所從事的專業(yè)方向應盡量涵蓋復試考生的報考專業(yè)。復試小組成員必須嚴謹求實、辦事公正,當年有直系親屬報考的,該復試小組成員應當回避。
復試工作小組對本學科專業(yè)的復試考生進行專業(yè)知識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評,測評過程中,復試小組各成員須獨立評分。
第十五條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負責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
第五章復試內容與方式
第十六條復試內容應根據學科、專業(yè)要求確定,重點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實踐能力及創(chuàng)新意識。
第十七條復試內容有以下主要參考指標: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學習成績、獲獎情況等);
2.基礎知識、專業(yè)知識的掌握情況,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等;
3.綜合知識應用能力;
4.外語能力(聽力、口語),在面試環(huán)節(jié)考察;
5.語言表達能力、思維的敏銳性及邏輯思維能力;
6.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要突出對考生專業(yè)知識的應用和實踐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第十八條2021年碩士研究招生復試方式為面試,根據2021年的實際情況,面試采取網絡遠程方式進行。
第六章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
第十九條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包括查驗考生身份、核對考生報名信息及材料、審核考生報考條件等,通過網絡遠程方式進行的資格審查,應當符合規(guī)定的綜合比對措施。
第二十條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由二級學院組織實施,審查結果報研究生處備案。
第二十一條未按規(guī)定提交資格審查材料的考生,須將規(guī)定的材料補齊后方能參加復試。經審查不符合國家及我校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報名考試及復試時提供虛假信息及材料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入學后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七章復試加分項目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根據有關規(guī)定,凡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復試資格審查時,考生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第八章擬錄取總成績計算及排名
第二十三條復試由專業(yè)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評面試組成。復試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yè)面試80分,外語聽說能力面試20分。
第二十四條考生的錄取以總成績作為排名依據,總成績由初試成績與復試面試成績構成,其中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復試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第二十五條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二十六條擬錄取順序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進行排序,并以此確定擬錄取名單。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與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之間的擬錄取指標應當分別單列使用。
當各專業(yè)(或類別)最后一個擬錄取指標出現多名考生總成績同分并列的,優(yōu)先擬錄取復試成績高的考生;當總成績和復試成績同時出現同分并列的,優(yōu)先擬錄取初試業(yè)務課二科目成績高的考生。
第九章復試工作的監(jiān)督復議
第二十七條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進行全面管理,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組織領導,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第二十八條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開展全程全面監(jiān)督,對復試工作進行全程巡視和全程備案。
第二十九條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學校有關網站及公眾號及時公布復試資格基本要求、復試名單、復試工作方案、復試結果等信息。
第三十條實行復議制度,學校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指定專人受理和負責。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在復試工作期間,教育部、市教委等上級部門或學校有新的政策和規(guī)定,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秘書處(研究生處)應及時通告,各二級學院須遵照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各學科、專業(yè)招收碩士研究生人數將根據國家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以及學校整體發(fā)展規(guī)劃和學科建設的需要確定。招生簡章中所列的各專業(yè)招生人數僅供參考。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處負責解釋,適用于學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上海政法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 招生考試復試工作細則
根據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對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組織工作有關規(guī)定和精神,以及《上海政法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辦法》,制定以下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細則。一、復試組織架構及職責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對我院復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全面管理,下設相應工作組。由組長、組員、秘書組成。
二、復試分數線
1)復試分數線
學科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思想政治教育(030504) | 331 | 47 | 71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030501) | 331 | 47 | 71 |
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030503) | 331 | 47 | 71 |
三、復試方式、內容、時間
1)復試方式:上海政法學院校內現場復試
2)復試地址:上海政法學院青浦校區(qū)(上海市青浦區(qū)外青松公路7989號)
3)復試內容:包括英語口語測試、專業(yè)綜合知識面試以及同等學力加試
4)復試時間: 3月24日(第一志愿)
四、復試資格審查及復試相關流程
1)資格審查時間:3月21日-3月24日
我院擬于3月21日-3月24 日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3月22日12點前提交電子版材料,復試當日核查原件,提交材料復印件各1份。資格審查未通過或未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考生應當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將依規(guī)處理。
2)復試相關流程
發(fā)布復試通知--復試資格審查(線上)--復試資格審查(現場)--現場復試--復試結束--預錄取名單發(fā)布
五、復試安排(一志愿):
時間 | 內容 | 地點 |
3月24日 8:20-9:00 |
簽到及現場資格審查 | A6-216 |
3月24日 9:00-16:00 |
思想政治教育復試(面試)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復試(面試) 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復試(面試) |
A6-312 |
復試由學科綜合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評面試組成。復試滿分為100分,其中學科(專碩類別)綜合面試80分,外語聽說能力面試20分。復試成績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七、錄取工作安排
根據上級和學校有關的錄取要求和規(guī)則,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的比重為6:4,根據初復試成績加權后的總成績由高向低擇優(yōu)錄取。當各專業(yè)最后一個擬錄取指標出現多名考生總成績同分并列的,優(yōu)先擬錄取復試成績高的考生;當總成績和復試成績同時出現同分并列的,優(yōu)先擬錄取初試業(yè)務課科目二成績高的考生。
八、咨詢渠道
聯(lián)系電話:021-39227334
聯(lián)系人:吳老師
九、交通路線參考
1.外地來滬:距離我校較近的機場為虹橋機場,火車站為上海虹橋站、松江南站。
2.市內交通:可選公共交通線路如下:
軌道交通9號線佘山站、17號線趙巷站【出站后需換乘公交車、出租車】
松江94路【松江→學校。軌道交通9號線佘山站出站后換乘】
松青線【松江→青浦(途經學校)。軌道交通9號線佘山站出站后換乘】
上佘線【上海體育館→陳坊橋】
石青線【金山石化→青浦(途經學校)】
南青線【奉賢南橋鎮(zhèn)→青浦(途經學校)】
馬克思主義學院
2024年3月20日
上海政法學院法律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細則
上海政法學院法律學院 2024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細則
一、復試組織架構及職責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xié)調本學院各學科專業(yè)的碩士研究生 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研招領導小組下設考務組、保障組,考務組負責落實學校 關于復試工作的制度和要求,執(zhí)行學院研招領導小組制定的復試方案,并按照研 究生處的要求及時處理、協(xié)調有關考務工作。保障組為復試工作做好各方面保障, 協(xié)調處理復試期間的突發(fā)狀況。學科專業(yè)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實施本學科考生
的復試和錄取工作。
二、考生復試分數線
我院 2024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復試分數線要求公布如下:
法律學院 2024 年碩士研究生考生復試分數線
三、復試時間、地點和資格審查
法學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民商法學專業(yè)復試時間:2024 年 3 月 24 日。
訴訟法學專業(yè)復試時間:2024 年 3 月 28 日。
復試地點:上海市青浦區(qū)外青松公路 7989 號。
資格審查、復試流程和考場等信息見復試公告。
四、復試方式、內容
采取線下面試方式,考生抽取專業(yè)題目和外語題目作答,考官可以現場提問。
每生面試時間原則上不低于 20 分鐘。
一、復試組織架構及職責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xié)調本學院各學科專業(yè)的碩士研究生 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研招領導小組下設考務組、保障組,考務組負責落實學校 關于復試工作的制度和要求,執(zhí)行學院研招領導小組制定的復試方案,并按照研 究生處的要求及時處理、協(xié)調有關考務工作。保障組為復試工作做好各方面保障, 協(xié)調處理復試期間的突發(fā)狀況。學科專業(yè)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實施本學科考生
的復試和錄取工作。
二、考生復試分數線
我院 2024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復試分數線要求公布如下:
法律學院 2024 年碩士研究生考生復試分數線
專業(yè) |
總分 |
單科 (滿分=100 分) |
單科 (滿分>100 分) |
法學理論 | 331 | 47 | 71 |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 348 | 47 | 71 |
民商法學 | 331 | 47 | 71 |
訴訟法學 | 335 | 47 | 71 |
三、復試時間、地點和資格審查
法學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民商法學專業(yè)復試時間:2024 年 3 月 24 日。
訴訟法學專業(yè)復試時間:2024 年 3 月 28 日。
復試地點:上海市青浦區(qū)外青松公路 7989 號。
資格審查、復試流程和考場等信息見復試公告。
四、復試方式、內容
采取線下面試方式,考生抽取專業(yè)題目和外語題目作答,考官可以現場提問。
每生面試時間原則上不低于 20 分鐘。
五、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由學科綜合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評面試組成。復試滿分為 100 分,其 中學科綜合面試 80 分,外語聽說能力面試 20 分。復試成績低于 60 分的,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考生的錄取以總成績作為排名依據,總成績由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構成,其 中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 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 40%。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計算后相加,得出考試總成績。
六、錄取工作安排
根據上級和學校的錄取要求和規(guī)則,在計劃招生數內,按照考生的總成績排 序錄取。當各學科(或專碩類別)最后一個擬錄取指標出現多名考生總成績同分 并列的,優(yōu)先擬錄取復試成績高的考生;當總成績和復試成績同時出現同分并列的,優(yōu)先擬錄取初試業(yè)務課二科目成績高的考生。
七、咨詢渠道
聯(lián)系人:馬騰躍,電話:021-379227369,郵箱:falvxi39227369@163.com。
法律學院
2024 年 3 月 19 日
上海政法學院關于2022年碩士研究生第二輪第二批復試考生發(fā)送資格審查材料及相關問題的通知
為確保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網絡遠程復試順利進行,請第二輪復試考生(即:2022年4月18日收到我校調劑復試通知的考生)認真閱讀《上海政法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網絡遠程復試考生須知》和《上海政法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網絡遠程復試考場規(guī)則》中關于網絡復試的所有內容和要求[含附件:《研究生復試平臺操作手冊》(考生版)]。我校第二輪復試時間為4月19日,考生模擬測試時間為4月18日下午,具體時間相關工作人員會聯(lián)系告知考生。請考生在2022年4月18日(22:00)之前,登錄并注冊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統(tǒng)(yz.shupl.edu.cn)、上傳復試資格審核材料及《誠信承諾書》。復試相關具體要求,以上述《考生須知》為準。考生應當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將依規(guī)處理。
上海政法學院研究生處
2022年4月18日
上海政法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內容和要求
復試內容與方式復試內容應根據學科、專業(yè)要求確定,重點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實踐能力及創(chuàng)新意識。
復試內容有以下主要參考指標: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學習成績、獲獎情況等);
2.基礎知識、專業(yè)知識的掌握情況,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等;
3.綜合知識應用能力;
4.外語能力(聽力、口語),在面試環(huán)節(jié)考察;
5.語言表達能力、思維的敏銳性及邏輯思維能力;
6.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要突出對考生專業(yè)知識的應用和實踐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022年碩士研究招生復試方式為面試,根據2022年的實際情況,面試采取網絡遠程方式進行。復試時間根據上級要求和我校具體情況確定,并及時發(fā)布。
復試前應當進行充分培訓與模擬演練,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對其進行監(jiān)督檢查。復試應當命制多套試題,滿足考生隨機抽題要求,并具有較高覆蓋度。依照國家規(guī)定和上級要求,對考題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確保不泄題、不重復。
網絡遠程復試原則上應統(tǒng)一復試平臺,應采取必要措施,做到“雙機位”“雙識別”“三隨機”“四比對”,應當對復試過程全程進行錄音錄像。
上海政法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初復試分數計算方法
復試由專業(yè)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評面試組成。復試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yè)面試80分,外語聽說能力面試20分。考生的錄取以總成績作為排名依據,總成績由初試成績與復試面試成績構成,其中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復試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上海政法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錄取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和上海市關于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為規(guī)范和加強我校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復試工作,全面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做到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處根據2022年國家公布的復試分數線及有關研究生招生政策,結合我校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實際情況,制定復試工作方案,確定復試條件,報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各二級學院依據本辦法組織實施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
第二章 復試工作的基本原則
第三條 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第四條 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第六條 堅持客觀評價。復試考核結果應予以量化,面試考核應有量化成績。
第三章 復試的基本要求
第七條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復試基本分數及相關要求。
第八條 根據考生報考志愿,原則上按考生報考的學科專業(yè)進行復試,原則上一個考生只能參加我校一個專業(yè)(或類別)的一次復試。
第九條 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強對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學業(yè)表現以及潛在能力素質的考察,將其作為錄取與否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專業(yè),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一志愿考生上線人數不足差額比例的,根據上級有關調劑規(guī)定和程序確定參加復試的調劑考生,其方案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復試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和回避制度。
第四章 復試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決策,全面統(tǒng)籌和部署復試各項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秘書處設在研究生處,負責落實和執(zhí)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工作安排,落實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工作舉措。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復試應急領導小組,加強對復試突發(fā)事件的組織領導和統(tǒng)籌協(xié)調,確??焖?、精準決策,及時有效應對。下設復試應急工作小組,及時排摸和發(fā)現復試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點,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將復試過程中的緊急情況向領導小組或上級職能部門匯報,并按領導小組或上級職能部門的部署安排,快速處理好復試突發(fā)事件。
第十四條 二級學院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組織和協(xié)調本學院各學科專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二級學院應在復試前將招生工作小組名單向研究生處報備。
第十五條 各學科專業(yè)成立復試工作小組(專家組),由學科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實施本學科考生的復試工作。復試工作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同時應配備1-2名復試工作秘書,負責復試工作的現場記錄等相關事宜。
復試工作小組成員所從事的專業(yè)方向應盡量涵蓋復試考生的報考專業(yè)。復試小組成員必須嚴謹求實、辦事公正,當年有直系親屬報考的,該復試小組成員應當回避。
復試工作小組對本學科專業(yè)的復試考生進行專業(yè)知識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評,測評過程中,復試小組各成員須獨立評分。
第十六條 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負責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
第五章 復試內容與方式
第十六條 復試內容應根據學科、專業(yè)要求確定,重點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實踐能力及創(chuàng)新意識。
第十七條 復試內容有以下主要參考指標: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學習成績、獲獎情況等);
2.基礎知識、專業(yè)知識的掌握情況,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等;
3.綜合知識應用能力;
4.外語能力(聽力、口語),在面試環(huán)節(jié)考察;
5.語言表達能力、思維的敏銳性及邏輯思維能力;
6.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要突出對考生專業(yè)知識的應用和實踐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第十八條 2022年碩士研究招生復試方式為面試,根據2022年的實際情況,面試采取網絡遠程方式進行。復試時間根據上級要求和我校具體情況確定,并及時發(fā)布。
第十九條 復試前應當進行充分培訓與模擬演練,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對其進行監(jiān)督檢查。復試應當命制多套試題,滿足考生隨機抽題要求,并具有較高覆蓋度。依照國家規(guī)定和上級要求,對考題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確保不泄題、不重復。
第二十條 網絡遠程復試原則上應統(tǒng)一復試平臺,應采取必要措施,做到“雙機位”“雙識別”“三隨機”“四比對”,應當對復試過程全程進行錄音錄像。
第六章 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
第二十一條 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包括查驗考生身份、核對考生報名信息及材料、審核考生報考條件等,通過網絡遠程方式進行的資格審查,應當符合規(guī)定的綜合比對措施。
第二十二條 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由二級學院組織實施,審查結果報研究生處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未按規(guī)定提交資格審查材料的考生,須將規(guī)定的材料補齊后方能參加復試。經審查不符合國家及我校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考生應當服從復試考場規(guī)則,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報名考試及復試時提供虛假信息及材料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入學后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七章 復試加分項目的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根據有關規(guī)定,凡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復試資格審查時,考生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第八章 擬錄取總成績計算及排名
第二十五條 復試由專業(yè)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評面試組成。復試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yè)面試80分,外語聽說能力面試20分。
第二十六條考生的錄取以總成績作為排名依據,總成績由初試成績與復試面試成績構成,其中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復試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第二十七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二十八條 擬錄取順序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進行排序,并以此確定擬錄取名單。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與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之間的擬錄取指標應當分別單列使用。
當各專業(yè)(或類別)最后一個擬錄取指標出現多名考生總成績同分并列的,優(yōu)先擬錄取復試成績高的考生;當總成績和復試成績同時出現同分并列的,優(yōu)先擬錄取初試業(yè)務課二科目成績高的考生。
第九章 復試工作的監(jiān)督復議
第二十九條 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進行全面管理,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組織領導,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第三十條 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開展全程全面監(jiān)督,對復試工作進行全程巡視和全程備案。
第三十一條 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學校有關網站及公眾號及時公布復試資格基本要求、復試名單、復試工作方案、復試結果等信息。
第三十二條 實行申訴與復議制度,學校保障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指定專人受理和負責。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在復試工作期間,教育部、市教委等上級部門或學校有新的政策和規(guī)定,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秘書處(研究生處)應及時通告,各二級學院須遵照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 各學科、專業(yè)招收碩士研究生人數將根據國家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以及學校整體發(fā)展規(guī)劃和學科建設的需要確定。招生簡章中所列的各專業(yè)招生人數僅供參考。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處負責解釋,適用于學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2021年上海政法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和上海市關于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為規(guī)范和加強我校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復試工作,全面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做到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處根據2021年國家公布的復試分數線及有關研究生招生政策,結合我校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實際情況,制定復試工作方案,確定復試條件,報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各二級學院依據本辦法組織實施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
第二章復試工作的基本原則
第三條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第四條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第六條堅持客觀評價。復試考核結果應予以量化,面試考核應有量化成績。
第三章復試的基本要求
第七條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復試基本分數及相關要求。
第八條根據考生報考志愿,原則上按考生報考的學科專業(yè)進行復試,原則上一個考生只能參加我校一個專業(yè)(或類別)的一次復試。
第九條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強對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學業(yè)表現以及潛在能力素質的考察,將其作為錄取與否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專業(yè),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第十一條復試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和回避制度。
第四章復試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決策,全面統(tǒng)籌和部署復試各項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秘書處設在研究生處,負責落實和執(zhí)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工作安排。
第十三條二級學院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組織和協(xié)調本學院各學科專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二級學院應在復試前將招生工作小組名單向研究生處報備。
第十四條各學科專業(yè)成立復試工作小組,由學科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實施本學科考生的復試工作。復試工作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同時應配備2名復試工作秘書,負責復試工作的現場記錄等相關事宜。每個復試工作小組配備1名應急工作人員。
復試工作小組成員所從事的專業(yè)方向應盡量涵蓋復試考生的報考專業(yè)。復試小組成員必須嚴謹求實、辦事公正,當年有直系親屬報考的,該復試小組成員應當回避。
復試工作小組對本學科專業(yè)的復試考生進行專業(yè)知識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評,測評過程中,復試小組各成員須獨立評分。
第十五條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負責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
第五章復試內容與方式
第十六條復試內容應根據學科、專業(yè)要求確定,重點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實踐能力及創(chuàng)新意識。
第十七條復試內容有以下主要參考指標: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學習成績、獲獎情況等);
2.基礎知識、專業(yè)知識的掌握情況,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等;
3.綜合知識應用能力;
4.外語能力(聽力、口語),在面試環(huán)節(jié)考察;
5.語言表達能力、思維的敏銳性及邏輯思維能力;
6.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要突出對考生專業(yè)知識的應用和實踐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第十八條2021年碩士研究招生復試方式為面試,根據2021年的實際情況,面試采取網絡遠程方式進行。
第六章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
第十九條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包括查驗考生身份、核對考生報名信息及材料、審核考生報考條件等,通過網絡遠程方式進行的資格審查,應當符合規(guī)定的綜合比對措施。
第二十條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由二級學院組織實施,審查結果報研究生處備案。
第二十一條未按規(guī)定提交資格審查材料的考生,須將規(guī)定的材料補齊后方能參加復試。經審查不符合國家及我校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報名考試及復試時提供虛假信息及材料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入學后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七章復試加分項目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根據有關規(guī)定,凡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復試資格審查時,考生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第八章擬錄取總成績計算及排名
第二十三條復試由專業(yè)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評面試組成。復試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yè)面試80分,外語聽說能力面試20分。
第二十四條考生的錄取以總成績作為排名依據,總成績由初試成績與復試面試成績構成,其中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復試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第二十五條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二十六條擬錄取順序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進行排序,并以此確定擬錄取名單。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與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之間的擬錄取指標應當分別單列使用。
當各專業(yè)(或類別)最后一個擬錄取指標出現多名考生總成績同分并列的,優(yōu)先擬錄取復試成績高的考生;當總成績和復試成績同時出現同分并列的,優(yōu)先擬錄取初試業(yè)務課二科目成績高的考生。
第九章復試工作的監(jiān)督復議
第二十七條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進行全面管理,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組織領導,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第二十八條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開展全程全面監(jiān)督,對復試工作進行全程巡視和全程備案。
第二十九條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學校有關網站及公眾號及時公布復試資格基本要求、復試名單、復試工作方案、復試結果等信息。
第三十條實行復議制度,學校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指定專人受理和負責。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在復試工作期間,教育部、市教委等上級部門或學校有新的政策和規(guī)定,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秘書處(研究生處)應及時通告,各二級學院須遵照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各學科、專業(yè)招收碩士研究生人數將根據國家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以及學校整體發(fā)展規(guī)劃和學科建設的需要確定。招生簡章中所列的各專業(yè)招生人數僅供參考。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處負責解釋,適用于學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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