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業(yè)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制實施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1-05-14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天津工業(yè)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制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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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業(yè)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制實施辦法 正文

天津工業(yè)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建立與培養(yǎng)目標相適應、有利于選拔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的招生機制,切實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選拔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12〕4號)、《教育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等文件精神,認真落實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部署,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考核”制,是指學校不統(tǒng)一組織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由考生提出申請、專家推薦、導師及學院考核后,經學校審定錄取為博士研究生的選拔方式。

第三條  “申請-考核”制旨在進一步加強導師和專家組在招生過程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學合理的人才選拔方法,全面深入地考察考生的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學術潛質,選拔出綜合素質優(yōu)秀、創(chuàng)新潛質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  “申請-考核”制堅持“擇優(yōu)選拔、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建立招考過程監(jiān)督保障機制、招生導師動態(tài)調整機制,保證選拔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

第六條  各招生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開展本學院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核工作。各學院根據學校制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制實施辦法,結合自身學科特點,制定本學院的實施細則。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七條  招生選拔分為申請、考核、錄取三個階段。

(一)申請階段

1.報名

申請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博士研究生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名和交費,具體要求以學校當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為準。

申請人須符合我校當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學院規(guī)定的各項報考條件,同時還須達到各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導師及本學院實際要求對考生學歷、外語水平、科研情況等學業(yè)方面提出的其他要求。

2.提交材料

申請人須按照學校當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提交基本報考材料,并按照各學院具體的“申請-考核”制招生實施細則提交指定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外語水平考試證書或海外留學證明、在學期間課程成績單、已有的科研成果(學術論文、科技獎勵、專利等)、各類獲獎證書、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研究計劃書、碩士畢業(yè)的需提供碩士學位論文(應屆生提交開題報告)、各學院規(guī)定以及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申請材料。

(二)考核階段

1.資格審查: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學校當年招生簡章以及各學科或專業(yè)具體要求,審查考生基本報考資格。

2.材料審查:各學院制訂材料審核的要求和標準,組織專家導師組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審,給出評審意見。對合格考生,各學院可按照一定比例擇優(yōu)確定進入綜合考核的考生名單。

材料審查專家導師組由具有博士生指導資格的教師組成,成員不少于3 人。

3.綜合考核:由各學院組織考核專家組,根據不同學科培養(yǎng)需求,制定相應人才選拔的評價標準,可采用學術報告、現場抽題、專家提問、實驗操作以及筆試等考核方法,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學業(yè)水平、專業(yè)素養(yǎng)、科研能力、創(chuàng)新潛質、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綜合考核中須包含面試環(huán)節(jié),每名考生面試時間應不低于30分鐘。

綜合考核專家組由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生指導資格的教師組成,成員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2人具有正高職稱。

凡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報考的人員,不得參加本學院招生錄取相關工作。

(三)錄取階段

各學院合理使用多元考核結果,確定各項考核比例權重,制定科學的錄取規(guī)則,確定本學院擬錄取名單,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綜合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四章  監(jiān)督機制

第八條  建立招考過程監(jiān)督保障機制。

(一)集體決策制度。各學院(學科、專業(yè)或導師)報考條件、考核辦法、錄取辦法等由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在考生綜合素質的多元考核中,各學院應建立集體討論、集體決議、集體監(jiān)督的專家組集體決策制度。

(二)信息公開制度。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考辦法以及錄取結果等按照規(guī)定進行公開公示,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三)紀律監(jiān)督制度。研究生院嚴格按照招考程序對各學院進行監(jiān)督,同時主動接受紀檢部門和全社會監(jiān)督,保證招考工作公平公正、依規(guī)依紀、有序運行。

(四)申訴復議制度。建立健全院校兩級招生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公布申訴電話等聯系方式,保證申訴渠道的暢通,及時逐級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五)過程可溯制度。在做好各類考核紙質記錄的基礎上,對面試環(huán)節(jié)全程錄音、錄像,保證面試的規(guī)范性和過程的可追溯性。

第九條  對于在考核、錄取過程中出現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導師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招生資格,并按國家及學校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十條  對于在申請和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其博士研究生錄取資格,并永久取消其報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章  質量保障

第十一條  建立導師招生資格動態(tài)調整機制。根據招生質量及培養(yǎng)質量動態(tài)調整導師的招生資格及招生計劃,提高導師質量意識、責任意識和育人能力,建立以能力為導向、能上能下的導師動態(tài)管理和競爭上崗機制。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工業(yè)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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