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學院土木工程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發(fā)布時間:2023-04-14 編輯:考研派小莉
湖南城市學院土木工程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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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學院土木工程學院 2023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為做好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保證碩士研究生 招生質量,根據(jù)《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 函〔2022〕3 號)和《關于做好 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 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 號)等精神和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等上 級部門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湖南城市學院土木工程學院 2023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 總書記關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 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和寧缺毋濫” 的原則,提升碩士研究生人才選拔質量;加強監(jiān)督管理,切實嚴明招 生紀律,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穩(wěn)有序;穩(wěn)妥做 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管理 1.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曹國輝 副組長:郭白泉、毛廣湘 成 員:賀冉、黃智、劉勁、彭智高 2.學院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 復試小組由不少于 5 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含博士)職稱的教師 2 組成,復試小組組長一般由學科帶頭人或教授擔任。同時配備一名秘 書記錄復試情況以備核查。 三、復試 (一)復試基本要求 1.報考專業(yè)為專業(yè)學位“土木水利”(0859)或相近專業(yè); 2.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劃定的《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 類地區(qū)復試分數(shù)基本線;符合 《湖南城市學院 2023 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的相關報考 規(guī)定及要求,且資格審查合格。 (二)復試名單 復試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學科專業(yè)招生計劃的 120%。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在湖南城市學院土木工程學院網(wǎng)站公 布。 (三)復試資格審查 1.時間地點。2023 年 3 月 30 日上午 8:30,土木樓 722 會議室。 2.材料要求。考生須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初試準考證。 (2)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需在教育部學信網(wǎng)下載并提供《教育部學 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考生需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信網(wǎng)下 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 報告》原件。持國外學歷的考生,還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 的留學認證材料。未畢業(yè)自考生,提供考籍卡(證)。 3 (3)在校期間成績單(本校的應屆生由考生所在學院蓋章,外 校應屆畢業(yè)生由所在學校教務處蓋章)或人事檔案中成績單(加蓋檔 案單位公章)的掃描件。 (4)同等學力考生須于復試前向學院提交以下任意一項:全國 自學考試 6 科以上(含 6 科)成績單掃描件;成人高校專升本在讀考 生持《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具備教育部規(guī)定的各類加分項目及退役士兵專項計劃(參 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 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統(tǒng)等項目)服務期滿 并考核合格的考生,須在 3 月 27 日前(以提交時間為準)向研究生 處提交加分申請及相關證明,相關材料的復印件發(fā)至湖南城市學院研 究生處郵箱(hncuyzb@163.com)。研究生處對考生身份和加分項目 進行審核后,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審定。逾期不予受理。 (6)《思想政治情況考核表》(在研究生處網(wǎng)站下載),由考生本 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審核、填寫意見并蓋章,思想品德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7)英語水平測試證書原件,獲獎情況等相關材料。 (8)考生自述(1000 字以內,包括政治表現(xiàn)、外語水平、業(yè)務 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復試時交復試小組)。 3.其他要求。 (1)以上材料的掃描版(jpg/pdf 格式),發(fā)至各學院指定的郵箱 (380539457@qq.com),提交學院留存。學院將核驗考生提交的材料, 4 考生如不能提供,不予復試和錄取。 (2)根據(jù)湖南省物價局收費標準,考生憑報到單到學校財務處 交納復試費 120 元。 (四)復試方式、時間與內容 復試采用線下方式,地點另行通知,復試內容及時間如下: 序號 復試內容 時間 1 復試專業(yè)課筆試 3 月 30 日下午 2:00~3:30 2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3 月 31 日上午 8:30 開始 3 綜合面試 3 月 31 日上午 8:30 開始 1.專業(yè)課筆試。包括專業(yè)課和同等學力加試,每門筆試科目滿分 為 100 分,閉卷考試,科目如下: 專業(yè)名稱及代 碼 二級學科或研 究方向 考試科目 土木水利 (0859) 土木工程 復試專業(yè)課:混凝土結構設計原理 同等學力加試:土木工程材料、土木工程概論 市政工程(含給 排水等) 復試專業(yè)課:水分析化學 同等學力加試:環(huán)境工程概論、工程水文學 2.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 100 分,時間一般 5 分鐘,以口語 對話形式考察學生外語聽說能力。 3.綜合面試。滿分 100 分,時間一般 15 分鐘。內容如下: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考核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包 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 面。 (2)專業(yè)素質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 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5 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3)綜合素質和能力: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 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事業(yè)心、責任感、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 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4.加試。以同等學力或跨專業(yè)報考的考生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加 試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具體科目見《湖南城市 學院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加試科目考試在復試期間進行, 滿分 100 分,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成績不合格者(60 分為合 格)不予錄取。 四、錄取 1.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制)×60%+復試總成績(換算 成百分制)×40%。 復試總成績=專業(yè)課筆試成績×30%+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 ×20%+綜合面試成績×50%。 2.錄取規(guī)則。 (1)復試專業(yè)課筆試成績、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綜合面 試成績均須合格(60 分為合格分)。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合格。 (3)通過或完成學歷(學籍)審核。 (4)在資格審查、復試等環(huán)節(jié)中提供虛假信息或在考試過程中 舞弊者不予錄取。已經(jīng)錄取的,錄取資格無效。 6 3.總成績?yōu)榭忌芊癖讳浫〉幕疽罁?jù),若總成績相同,則按照 初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若初試成績相同,則按照統(tǒng)考科目成績 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4.如有擬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將在同一復試批次內按總成績 順延遞補錄取。 5.學校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對所有擬錄取考生發(fā)送預 錄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須在通知發(fā)送后的 24 小時內接收該通知,否 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五、監(jiān)督與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 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 2.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復試錄取 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有關復試工作辦法、復試成績、擬錄取結 果等信息及時在學校研究生處網(wǎng)站上公布。所有擬錄取名單都要公示 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未經(jīng)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 冊。 4.實行回避制度。所有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當次研考復試 錄取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當次復試錄取公平公正的,應當回 避當次復試的全部過程。 5. 實行復議制度。在復試錄取期間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 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jīng)調查屬實的,由研究 7 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培養(yǎng)單位復試小組進行復議。監(jiān)督電 話:學校紀委辦(監(jiān)察)0737-6110025,研招辦 0737-6353298。 6.實行復查制度。入學后 3 個月內,學校根據(jù)《普通高等學校學 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 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體檢 招生復試階段不統(tǒng)一組織體檢。考生須在確認擬錄取后 1 個星期 內將個人 1 個月內的有效體檢報告(二甲醫(yī)院以上)郵寄至錄取學院, 體檢表上必須貼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蓋醫(yī)院騎縫章,體檢結果有結 論并有醫(yī)院體檢章,否則體檢無效。未按時郵寄體檢報告或體檢不合 格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體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 導意見》(教學〔2003〕3 號)、《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 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 知》(教學廳〔2010〕2 號)等文件要求執(zhí)行。 七、其他事項 1.聯(lián)系人:彭老師 18073725207 2.湖南城市學土木工程學院官方網(wǎng)站: https://tmgc.hncu.edu.cn/yjsjy/tzgg.htm 3.費用標準以湖南省發(fā)改委最新文件為準。 4.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復試的考生按自行放棄處理。 5.對填報虛假信息、提交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他違反考試管 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的考生,學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 8 (教育部 33 號令)進行嚴肅處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學校)。 6.所有參加復試工作人員遵循“嚴格公正、評分準確”的原則,遵 守保密紀律,復試前不得向考生泄露復試內容,復試時不得暗示考生, 違者追究相應責任。 7.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湖南城市學院土木工程學院。 土木工程學院 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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