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學院招生章程

發(fā)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衢州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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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衢州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衢州學院202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與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規(guī)定以及《衢州學院章程》,結合衢州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衢州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普猩ぷ?。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衢州學院。


第六條 學校國標碼:11488,浙江省代碼:0029。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fā)書的學校名稱:衢州學院。


第九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qū)九華北大道78號。


第十條 郵政編碼:324000。


第十一條 學校簡介:


衢州學院是一所以工為主、多科協(xié)調發(fā)展的全日制應用型普通本科院校。學校前身為創(chuàng)辦于1創(chuàng)業(yè)訓練計劃高校,2014年獲得學士學位授予權,2015年獲批為浙江省應用型建設試點示范學校。2018年2月順利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2021年被列為教育部新一輪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試點院校。


學校坐落于素有“南孔圣地”之稱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衢州,校園占地863畝,設有化學與材料工程學院、機械工程學院、建筑工程學院、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商學院、教師教育學院、外國語學院等7個一流學科4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yè)9個。


學校緊扣“應用型”“地方性”“開放式”辦學特色,秉承“立心力行”校訓,政法大學等名校大院深入合作,與地方政府、企業(yè)共建博士工作站77家,牽頭成立浙閩贛皖四省邊際應用型大學聯(lián)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普猩ぷ鳎芯?、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普猩娜粘9ぷ?。


第十四條 學校紀委、紀檢監(jiān)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70-8028406。


第四章 計劃、錄取及入學


第十五條 學校面向浙江、青海等15個?。▍^(qū))招生,招生計劃以各?。▍^(qū))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日語。報考英語(高考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105分;報考商務英語(高職)專業(yè)的學生,其高考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90分。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并執(zhí)行各省(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guī)定。


第十九條 具體錄取方式:


1.根據各?。▍^(qū))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相應分數段(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由學校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數控制在相應分數段(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倍以內。


2.根據各省(區(qū))招生主管部門投檔的有關規(guī)定,學校尊重考生專業(yè)志愿選擇,對進檔考生專業(yè)實行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的原則,浙江省、山東省、遼寧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考生必須同時滿足選考科目要求。所有專業(yè)志愿均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3.學?!叭灰惑w”綜合評價招生,按照《衢州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藝術類專業(yè)招生,按照《衢州學院2021年藝術類招生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無專業(yè)級差、無專業(yè)加試要求。


第二十條 新生體檢標準執(zhí)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被錄取的新生,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獎勵及資助等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物價局核定公布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各類專項獎學金和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


第二十五條 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設“綠色通道”,根據國家政策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發(fā)展性資助等資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 學校注重復合型人才培養(yǎng),鼓勵學生個性化成長、多元化發(fā)展,為學生開設輔修專業(yè)、提供轉專業(yè)機會,具體見《衢州學院輔修專業(yè)管理辦法》《衢州學院學生轉專業(yè)管理辦法(修訂)》。


第六章 招生咨詢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電話:0570-8015711


聯(lián)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區(qū)九華北大道78號


郵政編碼:324000


校園網:http://www.qzc.edu.cn/


招生網:http://zs.qzc.edu.cn/


招生咨詢QQ群:763014954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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