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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獎學金體系主要包含江西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補貼補助、國家獎學金等,小編為各位同學整理的江西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江西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政策、評選條件和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等常見問題,以便快速了解江西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的各方面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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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醫(yī)藥大學獎學金評定辦法 

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fā)向上,促進學生成為又紅又專、德才兼?zhèn)?、全面發(fā)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jù)《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為獎勵優(yōu)秀學生,凡本校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或在學業(yè)成績、文體活動、社會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現(xiàn)突出,依據(jù)本辦法給予獎勵。
第三條學校對各項獎勵的評審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第四條江西中醫(yī)藥大學獎學金以學年為單位,春、秋季學期各評選一次。
評定細則
第五條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的等級、標準與評定比例
等級 標準 評定比例
一等獎 2000元/年 2%
二等獎 1000元/年 6%
三等獎 600元/年 9%
單項獎 200元/年 8%
第六條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評選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校規(guī)校紀,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學習態(tài)度端正,勤奮刻苦,本學年內必修課程成績合格;
(四)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體健康,達到《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要求;
(五)誠實守信,按時繳納學費;
(六)德育測評成績優(yōu)良,其中,一等獎需86分以上;二等獎需80分以上;三等獎需75分以上。
第七條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專業(yè)學習(不含英語、體育)評定標準:
(一)必修課與限選課成績的最低控制線(不含英語、體育)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平均學習成績 86 80 75
單科成績 80 75 70
若學生公共選修課單科每門學習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可在其平均學習成績上酌加2分;單科每門學習成績均在75分以上可在其平均成績上酌加1分。
(二)獲獎者必修課與限選課各科平均成績需名列班級前20%。
第八條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外語學習評定標準:
(一)一年級和二年級按第七條中第一條款的標準計算;
(二)三年級后(含三年級)參評一等獎學金必須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yōu)?25分以上);參評二、三等獎學金必須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yōu)?25分以上)。
第九條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體育鍛煉評定標準:
(一)體育考核成績?yōu)楹细瘢?br /> (二)早鍛煉出勤率達95%以上;
(三)體育作為參評必備條件,但不列入綜合評分。
第十條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個人單項獎學金的評定:
(一)工作成績顯著,任期滿一學期以上,受學校通報表彰的優(yōu)秀學生干部;
(二)獲省級以上組織表彰的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團員;
(三)參加省部級以上級別的各類競賽活動,獲得名次(個人前六名,集體前三名)為學校爭得榮譽者。(等級制獎勵含前三等獎);
(四)未獲個人綜合獎學金,本人單科成績列本專業(yè)第一名者(不含體育成績);
(五)學習期間通過英語六級者(只限參評一次)。
每位學生最多可同時獲得不同類的兩種單項獎學金。享受優(yōu)秀獎學金的學生不參加個人單項獎學金的評選。
附則
第十一條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獲獎名額在嚴格標準的基礎上、原則上劃分到各學院,不平均分配到各班,由各學院嚴格按評比條件統(tǒng)籌安排,實行個人申請,班級評議,德、智、體、美綜合評分。各學院評審,學校批準的辦法。
第十二條申請參評學生必須遞交書面申請表,客觀真實地總結本人一學期以來的思想、學習、行為、等各方面取得的成績與存在的問題。
第十三條各班級由輔導員和班主任負責,按學校有關要求組織對全班學生進行德育測評,復核學習成績,綜合德、智、體、美成績排出名次,確定獲獎學生,報所在學院評審。
第十四條各學院按上述獎學金評定條款確定初評學生名單后,按要求上報學生工作處,由學生工作處統(tǒng)一張榜公布,三天后實行抽查的方法確保嚴格持行標準,最后上報學校審定。
第十五條獲獎學金學生由學校頒發(fā)“江西中醫(yī)藥大學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證書”和獎學金,各學院、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獎學金。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一、總  則
為了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fā)展,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fā)向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接班人和建設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二、普通獎學金評定管理辦法
普通獎學金是指對研究生的基本生活補助金。
(一)參評對象
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統(tǒng)招在讀自費研究生(委培、定向、在職等除外),休學期間不享受普通獎學金。
等級、標準與比例
1.學校資助
(1)博士研究生
等級 一等 二等
標準 15000元/學年 10000元/學年
比例 班級人數(shù)20% 班級人數(shù)80%
(2)碩士研究生
等級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標準 10000元/學年 8000元/學年 6000元/學年 4000元/學年
比例 班級人數(shù)10% 班級人數(shù)40% 班級人數(shù)40% 班級人數(shù)5-10%
2.導師資助
(1)博士研究生
每位博士研究生每學年10000元。
(2)碩士研究生
每位碩士研究生每學年2000元。
(三)參評條件
1.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學習態(tài)度端正。
(3)請假時間不超過學年總學習時間的三分之一者。
2.不能參評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律不能參加一、二、三等獎學金評比。
(1)無故不參加學校或研究生院組織的集體活動一次(含一次)以上者。
(2)三年級研究生最后一個學期仍未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者。
(3)受到通報批評、警告等紀律處分且未撤銷處分者。
(4)評審期內有考試科目不及格者。
3.取消參評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普通獎學金的參評資格。
(1)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或其它行政、刑事處罰者。
(2)惡意拖欠學費、住宿費者。
(3)存在抄襲、剽竊他人成果等違反學術道德者。
(4)在提交業(yè)績材料中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
評定
1.新生在入學前評定;在校生在每學年結束之前根據(jù)本學年業(yè)績對下一學年的普通獎學金進行評定。由研究生院按班級研究生總數(shù),并根據(jù)各等獎學金比例確定各班級各等獎學金評比人數(shù)。
2.參評者應在研究生院規(guī)定的時間內(另行通知),向本班班長提交《江西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普通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一)和《江西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普通獎學金分值評定表》(附件二),并提供各種取得分值的原始依據(jù)及復印件,當年入學的新生不需要提交。
3.各班按參評者提供的《江西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普通獎學金分值評定表》(附件二)上的學習成績,按上學年結束公共科目考試成績的平均分計算(研一新生第一學年的評比以研究生入學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平均分計算(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服從調劑分配者,在同等條件下可高套一檔,直至一等獎);第二學年以研一時的公共科目考試成績計算學習成績);研三評比不計課程學習成績,以其它業(yè)績參評。
4.新生由研究生院組織評定,并公示。研二和研三的學生由班委會對參評同學的業(yè)績材料進行初審,根據(jù)總分情況進行排名,并將排名情況在本班公示。
5.公示無異議后,各班將初評名單及其參評者本人提供的《江西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普通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一)、《江西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普通獎學金分值評定表》(附件二)及各班《江西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班普通獎學金參評情況匯總表》(附件三)一并提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復評,確定各班各等獎學金名單,并由研究生院公示。
6.對兩次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分別向研究生院學生科和研究生院黨委提交相關佐證材料,研究生院學生科和研究生院黨委在收到舉報材料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
7.研究生院公示無異議后,由研究生院提交分管校領導批準生效。
8.由學校計財處按月將普通獎學金(含學校資助和導師資助),直接轉入獲得獎學金研究生本人銀行帳號。
9.如在獎學金發(fā)放過程中因違紀違法行為受到學校處理或其它行政處罰立即停發(fā)其普通獎學金。
三、專項獎學金評定管理辦法
(一)一方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評定管理辦法
1. 江西中醫(yī)藥大學一方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是廣東一方制藥有限公司在我院設立的。
2.本獎學金專門為在校研究生設立。旨在鼓勵我院優(yōu)秀研究生人才脫穎而出,提高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培養(yǎng)質量,推動中醫(yī)藥事業(yè)的發(fā)展。
3. 評獎范圍
凡在我院取得正式學籍的在院博士、碩士研究生。不含以同等學力申請學位人員、港澳臺籍研究生、外國留學研究生。
4.評獎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遵紀守法;關心集體,團結協(xié)作,積極參加院內外政治、學術、科技、文體、社會實踐活動;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嚴謹求實的科研作風、良好的醫(yī)德醫(yī)風和開拓進取的求知精神。
(2)刻苦學習,專業(yè)基礎扎實,成績優(yōu)秀。
(3)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在本學科(或相關學科)領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獨創(chuàng)性見解并已取得一定的成績。
博士生申報本獎學金,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至少在省級刊物上公開發(fā)表論文2篇以上;碩士生要求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至少在省級刊物上公開發(fā)表論文1篇以上。
省級刊物發(fā)表論文均指第一作者發(fā)表的論文(若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應是研究生導師)。
(4)在本學科(或相關學科)領域的研究有獨特見解,獲院級以上科研成果獎、科技發(fā)明獎或在全國性核心刊物上發(fā)表有相當水準的學術論文,對本學科的發(fā)展提出新的思路和見解,或參加全國性學術會議、知識競賽、文體競賽并獲得優(yōu)異成績,為學院爭得榮譽者,如有兩位(包括兩位)以上正高職稱老師推薦,可不具備上述(2)、(3)條件,直接申請。同時也可推薦申報“一方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特別獎”。
5.申報辦法
(1)研究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班委會初評后推薦,報研究生院審核。
(2)申請人必須認真填寫《江西中醫(yī)藥大學一方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五)一式五份,科研成果復印件(承擔科研項目及獲獎證書復印件,發(fā)表論文期刊封面、目錄、論文首頁復印件)一式一份交研究生院。
6.評審辦法
(1)成立一方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評獎專家委員會,負責對申請人的有關材料進行評審。專家委員會由學校領導一人、相關院(部)各一人、研究生院領導二人和一方制藥有限公司派出的代表一人共同組成。
(2)專家委員會對參加評獎的人員進行審核,并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確定獲獎人員。
(3)如有必要,專家委員會可組織答辯。
(4)評審結果報一方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理事會和江西中醫(yī)藥大學批準。
(5)本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申請時間為每年6月,評審時間為每年7月上旬,9月份研究生新生入學教育典禮上進行頒獎。
(6)獎勵名單歸檔管理。
7.獎勵辦法
每年獎勵8名。一等獎1名,獎金6000元;二等獎2名,獎金4000元/人;三等獎5名,獎金3000元/人。除上述獎項外,還考慮設立“一方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特別獎”,獎勵在科學研究中取得突出成就,對中醫(yī)藥的發(fā)展提出新思路新方法,或為江西中醫(yī)藥大學做出突出貢獻,為一方制藥有限公司的事業(yè)提出建設性意見并被采納者,經(jīng)專家委員會推薦,其評選條件和獎勵方式由江西中醫(yī)藥大學和廣東一方制藥有限公司另行確定。獲獎者除獲得獎金外,同時由江西中醫(yī)藥大學與一方制藥有限公司共同頒發(fā)榮譽證書。
8.管理辦法
成立一方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理事會,負責基金管理和評委會的組織工作。理事會設理事6-8名,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理事長,廣東一方制藥有限公司派代表參加理事會。
9.本辦法解釋權屬一方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理事會。
(二)許壽仁中醫(yī)獎學金評定管理辦法
1.許壽仁中醫(yī)獎學金由許壽仁先生的后裔和門人集資。
2.許壽仁中醫(yī)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為:四年級中醫(yī)類、針推專業(yè)本科生,二年級中醫(yī)類的研究生。各專業(yè)之間不搞平衡,在名額范圍內擇優(yōu)評選。
3.評選條件
(1)思想品德好,熱愛祖國,熱愛中醫(yī)事業(yè),專業(yè)思想鞏固,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學習成績優(yōu)良。
①每學年各門課程成績及格,考試科目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本專業(yè)前1-2名,本科生英語通過國家四級考試,研究生英語通過國家六級考試(??粕仨毻ㄟ^英語二級考試)。
②對學術上有獨到見解,并已在省級以上雜志發(fā)表論文,或在全省性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者,學習成績可以不要求考試科目每門均在75分以上,只須考試科目各門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
③對具有奉獻精神、組織能力強、受到師生公認的優(yōu)秀學生干部(班長、班干、團支部書記、團支書、學生會干部等)如連續(xù)任職三年,并榮獲優(yōu)秀學生干部(含團干)稱號二次,學習成績不要求考試科目每門均在75分以上,只須考試科目各門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
(3)研究生必須要有論文,在同等條件下,研究生論文國家級每篇計0.9分、部省級每篇計0.6分、院級每篇計0.4分,計算總分后參評。
(4)堅持體育鍛煉,身體健康,體育成績達標(有殘疾者例外,但要有關部門證明)。
4.學校成立7-9人的許壽仁中醫(yī)獎學金評選小組(名單另定),負責評定工作,評選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5.評獎程序和審批權限
(1)符合獎勵條件的學生,可在每學年開學初向評選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江西中醫(yī)藥大學許壽仁獎學金申請表》(附件六)。經(jīng)有關教師、學生管理干部和學生代表民主評議推薦(教務處證明其學習成績情況,學生管理干部說明其思想品德和體育鍛煉情況),由院(部)審核后報學校,報評時須附上有關證明材料。
(2)在評審小組發(fā)出報名通知后的兩周內,必須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過期申請者不予評審。
(3)評選小組根據(jù)評選條件選出獲獎學生,評獎結束經(jīng)院領導審核后,及時公布獲獎名單,10天內收集師生反映,如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調查否定者,則為評選結果。
6.獲獎學生每人獎勵人民幣300元,同時發(fā)給獲獎證書及介紹許壽仁學術思想的資料匯編。
7.每年召開一次頒獎大會,并將每年獲獎學生基本情況通報許秀成。
8.本條例修訂需經(jīng)江西中醫(yī)藥大學及捐款人代表許秀平等同意,條例由江西中醫(yī)藥大學負責解釋。
9.獲獎學生將獎學金用于補貼自身的學習和生活,不得用于請客送禮和鋪張浪費,否則取消其榮譽,收回獎勵證書,并責成有關院(部)進行批評教育。
 
四、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江西省教育事業(yè)發(fā)展十二五規(guī)劃》和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2〕342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我校資助政策體系,做好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實施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我校表現(xiàn)優(yōu)異的全日制非在職研究生。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三條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人民幣;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人民幣。
第四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且符合下列“業(yè)績條件”之一者,方可申報。
(一)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二)業(yè)績條件
1.課程平均成績在本學院本年級排名前3名或英語成績特別優(yōu)異者;
2.至少主持校級及以上研究生創(chuàng)新專項資金項目1項者;
3.至少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fā)表學術論文3篇或核心期刊公開發(fā)表學術論文1篇者(排名第一或導師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且江西中醫(yī)藥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
4.在校級及以上研究生學術論壇上獲獎者或在省級及以上研究生課外學術活動中獲獎者;
5.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并獲省級或其他省級以上獎勵和榮譽者。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學校主管領導、學生資助辦公室、研究生院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學校資助辦和研究生院統(tǒng)一協(xié)調。學校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評審細則;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tǒng)籌領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本校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學校學生資助辦公室統(tǒng)一保存本校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檔案和資料,并拍照留存,保存時間不得少于5年。
第六條 二級學院成立由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培養(yǎng)工作的領導、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工作秘書、輔導員和研究生代表組成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制定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做好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和評審工作。
 
第四章 名額分配與下達
第七條 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jù)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確定的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分配名額,按各二級學院統(tǒng)招全日制研究生數(shù),提出全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報候選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第八條 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按程序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報候選名額下達相關學院。
第九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yè))傾斜。學校統(tǒng)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和其他研究生獎學金的申報候選名額分配、評審和發(fā)放工作,充分發(fā)揮各類獎學金的激勵作用。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9月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本實施細則規(guī)定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有意愿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七)和《江西中醫(yī)藥大學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業(yè)績個人填報表》(附件八)或《江西中醫(yī)藥大學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業(yè)績個人填報表》(附件九),在每年9月20日前,將有關表格和相關業(yè)績材料的復印件一并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經(jīng)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 
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jù)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第十一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guī),杜絕弄虛作假。
第十二條 二級學院評審委員會由5-9人組成,設秘書1人。由主任委員負責組織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本學院學術組織、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二級學院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學院候選學生名單后,應在本學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學院統(tǒng)一填報《江西中醫(yī)藥大學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業(yè)績學院匯總表》(附件十)或《江西中醫(yī)藥大學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業(yè)績學院匯總表》(附件十一),并將相關材料及公示照片(電子文件)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并拍好照片。
第十三條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本學院內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學生對本學院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十四條 每年10月10日前,學校學生資助辦公室填制《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附件十二)和《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附件十三),并將評審工作情況和評審結果等相關材料上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成專家評審組對所屬高等學校評審情況和結果及相關材料進行評審。
第十五條  每年10月31日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各高校《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附件六)和《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附件七)進行統(tǒng)一匯總,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審批,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第六章   資金發(fā)放、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六條 高等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為每位獲獎學生分別辦理銀行儲蓄卡,直接將國家獎學金發(fā)放到獲獎學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獎學金。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
第十七條 學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同時,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并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第十八條 學校資助辦將有學生本人簽字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發(fā)放憑證分年度登記造冊,保存5年以上備查。同時,將公示名單現(xiàn)場拍照并保存5年以上備查。
第十九條 學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財經(jīng)法規(guī)和本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金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并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fā)文之日起實施,本實施細則由學校資助辦、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五、附則
(一)本管理辦法從2014級研究生開始執(zhí)行。
(二)本管理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江西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覆蓋率,研究生第一年入學獎助金等級依據(jù)考研成績而定。推薦免試的同學可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江西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覆蓋率,根據(jù)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優(yōu)秀者,也能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其他的同學則獲得根據(jù)考研入學成績獲得相應不同等級的獎助學金。
江西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覆蓋率,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各大院校獎學金、私人助學獎學金等,院校及私人獎學金額度各個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整。
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
中央財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高校)學業(yè)獎學金所需資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及在校生人數(shù)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yè)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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