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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研究生獎學金體系主要包含湖南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補貼補助、國家獎學金等,小編為各位同學整理的湖南大學獎學金補貼補助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湖南大學獎學金補貼補助政策、評選條件和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等常見問題,以便快速了解湖南大學獎學金補貼補助的各方面注意事項。
湖南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體系實施辦法
一、博士研究生獎助學方案
(一)設立博士研究生助學津貼,資助額度為1.5萬元/人??年。直接攻博生、碩博連讀生和普通招考錄取的全日制脫產博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助學津貼。
?。ǘ┰O立博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資助額度為1萬元/人??年。全日制脫產在讀博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
(三)設立助教崗位,鼓勵博士生導師設立助研崗位。助教崗位津貼為55~65元/教學時,由學校提供;助研崗位津貼不低于1.2萬元/人??年,由導師項目經費提供。凡享受助學津貼的博士研究生,經導師同意,均可申請助教或助研一種崗位。
?。ㄋ模┰O立博士研究生學校獎學金,主要資助對象為三年級和四年級博士研究生,每個年級80名,資助額度為1.5萬元/人??年。
二、碩士研究生獎助學方案
?。ㄒ唬┰O立碩士研究生助學津貼,資助額度為0.6萬元/人??年。所有人事檔案在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脫產在讀碩士研究生均可享受碩士研究生助學津貼。
?。ǘ槿耸聶n案在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脫產在讀碩士研究生設立學業(yè)獎學金,其中一等學業(yè)獎學金0.8萬元/人??年,覆蓋面40%;二等學業(yè)獎學金0.5萬元/人??年,覆蓋面30%;三等學業(yè)獎學金0.3萬元/人??年,覆蓋面30%。
?。ㄈ槿罩泼摦a在讀碩士研究生設立助教崗位,助教崗位津貼為35~45元/教學時,由學校提供。
?。ㄋ模┕膭顚煘槿罩泼摦a在讀碩士研究生設立助研崗位,助研崗位津貼為0.5萬元/人??年,由導師項目經費提供。
?。ㄎ澹槿罩泼摦a在讀碩士研究生設立助管崗位,助管崗位津貼為500元/人??月,由設立助管崗位的有關單位提供。
三、超過學制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校不再發(fā)放助學津貼和學業(yè)獎學金。導師根據(jù)其研究工作情況決定是否給予助研崗位資助,繼續(xù)資助的助研崗位津貼仍由導師項目經費提供。
四、本辦法從2014級研究生開始施行,2013級及以前各級研究生仍按原辦法執(zhí)行。
五、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湖南大學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長獎學金名單公示
現(xiàn)將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長獎學金獲獎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1年12月3日-12月7日。如有異議,請于2021年12月7日17:00前向研究生院培養(yǎng)辦公室反映,并提供書面材料。
聯(lián)系電話:0731-88822824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3日
附件【附:湖南大學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長獎學金名單.pdf】已下載113次
湖南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chuàng)新、積極進取,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培養(yǎng)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教育部 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精神和《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3〕219號),特設立“湖南大學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以下簡稱“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為做好學校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用于獎勵人事檔案在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脫產在讀研究生。
第三條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品學兼優(yōu),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四)按學校規(guī)定報到和注冊,在規(guī)定學制內學習。
第四條 博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每人每年10000元,獲獎比例為100%。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等獎每人每年8000元,獲獎比例為40%;二等獎每人每年5000元,獲獎比例為30%;三等獎每人每年3000元,獲獎比例為30%。每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發(fā)放。
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第一學年按照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和入學前科研成果進行綜合評定,從第二學年開始按照研究生課程成績和科研成果進行綜合評定和動態(tài)管理。其中,推薦免試的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全部獲得不低于二等獎的學業(yè)獎學金。
第六條 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和校內其他研究生獎助學金。
第七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學校主管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組長由主管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研究生院院長擔任,成員由研究生院、學生工作部、計劃財務處、紀檢監(jiān)察處等部門負責人和研究生導師代表組成。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制定名額分配方案,領導、協(xié)調和監(jiān)督全校評審工作,并裁決有關申訴事項。
第八條 學校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下設工作辦公室,負責學業(yè)獎學金評審組織及日常管理工作。工作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培養(yǎng)辦公室。
第九條 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院長或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長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任委員,一般由5-7人組成,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評審實施細則制定、申請組織和初步評審等工作。各學院制定評審實施細則時應充分考慮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學習成績、學院和導師對其綜合評價等內容。評審實施細則應事先向全院師生公開。
第十條 各學院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后,應在本單位內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學校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2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條 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學院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十二條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guī),杜絕弄虛作假。
第十三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申請資格:未按時繳納學費;違反國家法律或校紀校規(guī)受到紀律處分;公開發(fā)表的論文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現(xiàn)象;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損失;考試舞弊;本學年兩門及以上課程考核不及格;已辦理休學;保留學籍未按時返校;出國留學;自動退學。
第十四條 本辦法從2014級研究生開始施行,2013級及以前各級研究生仍按原辦法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湖南大學獎學金補貼補助,研究生第一年入學獎助金等級依據(jù)考研成績而定。推薦免試的同學可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湖南大學獎學金補貼補助,根據(jù)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優(yōu)秀者,也能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其他的同學則獲得根據(jù)考研入學成績獲得相應不同等級的獎助學金。
湖南大學獎學金補貼補助,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各大院校獎學金、私人助學獎學金等,院校及私人獎學金額度各個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整。
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
中央財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高校)學業(yè)獎學金所需資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及在校生人數(shù)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yè)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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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院網址:gra.hnu.edu.cn
- 聯(lián)系電話:0731-8822856
- 郵箱:yzb@hnu.cn
- 通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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