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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學金體系主要包含西安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補貼補助、國家獎學金等,小編為各位同學整理的西安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西安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政策、評選條件和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等常見問題,以便快速了解西安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的各方面注意事項。
西安財經學院研究生獎助政策一覽表
西安財經學院研究生獎助體系情況匯總表
序號 | 獎、助、貸名稱 | 等級 | 資助水平 | 資助對象 | 覆蓋比率 |
1 |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 20000元/年 | 學業(yè)成績特別優(yōu)秀,科研水平特別突出者 | 根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指標而定 | |
2 |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 6000元/年 | 全體在校研究生 | 100% | |
3 | 新生學業(yè)獎學金 | 一等 | 12000元 | 推免生、高水平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 學碩新生100% |
二等 | 10000元 | 我校學生一志愿報考我校學生 | |||
三等 | 8000元 | 一志愿及個別專業(yè)調劑學生 | |||
四等 | 5000元 | 其他學碩學生 | |||
一等 | 8000元 | 專碩學生 | 專碩新生100% | ||
二等 | 5000元 | 專碩學生 | |||
4 |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 | 一等 | 8000元/年 | 二、三年級研究生 | 10% |
二等 | 5000元/年 | 25% | |||
三等 | 3000元/年 | 40% | |||
5 | 研究生“三助一輔”崗位津貼 | 300元/月 | 全體在校研究生 | “三助一輔”在崗學生 | |
兼職輔導員 | 全體在校研究生 |
西安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2〕34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來源于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用于獎勵攻讀碩士期間表現優(yōu)異的全日制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第三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獎勵名額由省教育廳、財政廳下達,學校根據全日制研究生學科人數進行名額分配。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凡取得我校正式學籍、已注冊的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
第五條 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應符合如下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guī)章制度,無違法違紀行為;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學習成績優(yōu)異,科研能力顯著,發(fā)展?jié)摿ν怀觥?br /> 第六條 在具備基本條件前提下,按照一級學科和專業(yè)學位類別對申請人的學習成績進行排序。申請人學習成績在一級學科或專業(yè)學位類別排名達到前30%,對于科研特別優(yōu)秀的研究生,成績可適當放寬。
第七條 在具備基本條件前提下,在學期間還須取得下列至少一項重要學術成果:
1.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導師為第一作者)在與本學科相關且有重要影響的學術期刊上(核心期刊)公開發(fā)表學術論文一篇及以上;
2.獲國家授權的發(fā)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3.獲廳級及以上科研成果獎(前五名者);
4.參與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前五成員者);
5.在全國性或省部級及以上專業(yè)學科競賽中獲三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前三名者)。
6.在道德風尚、社會實踐、社會工作等方面表現優(yōu)秀,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榮譽稱號者。
第八條 以上學術成果必須在學制規(guī)定的培養(yǎng)期限內取得,且申請人學術成果署名單位須為西安財經大學,申請人署名(科技獎勵除外)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導師須為第一作者)。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能申請國家獎學金:
1.有學術不端行為的;
2.參與涉密科研項目發(fā)生泄密事故的;
3.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第三章 評審組織
第十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的職責是: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監(jiān)督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
第十一條 相關學院成立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導師代表、輔導員、學生代表組成,負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二條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根據本辦法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經導師推薦,并提交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科研成果原件及獲獎證書等材料,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學院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進行初審,確定符合條件的擬推薦學生名單,并統一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推薦獲獎學生匯總表》上報學校評審領導小組進行評議、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經校長辦公會通過,上報省教育廳。
第十四條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若研究生對評審委員會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五章 發(fā)放與監(jiān)督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廳批示公告,學校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頒發(fā)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同時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六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guī),按評審程序操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杜絕弄虛作假。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國家獎學金資金專款專用的規(guī)定,及時將獎學金發(fā)放給獲獎的學生,不準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和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有違反學校相關政策規(guī)定、受校紀校規(guī)處分者,取消其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西安財經大學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財經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西財研學發(fā)〔2013〕1 號)同時廢止。
西安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覆蓋率,研究生第一年入學獎助金等級依據考研成績而定。推薦免試的同學可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西安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覆蓋率,根據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優(yōu)秀者,也能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其他的同學則獲得根據考研入學成績獲得相應不同等級的獎助學金。
西安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覆蓋率,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各大院校獎學金、私人助學獎學金等,院校及私人獎學金額度各個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整。
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
中央財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高校)學業(yè)獎學金所需資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yè)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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