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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學研究生獎學金體系主要包含五邑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補貼補助、國家獎學金等,小編為各位同學整理的五邑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全覆蓋嗎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五邑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全覆蓋嗎政策、評選條件和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等常見問題,以便快速了解五邑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全覆蓋嗎的各方面注意事項。
五邑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
第二條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
?。ㄒ唬┗緱l件。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進步;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guī)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ǘ┥暾堈咴瓌t上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ㄈW習成績,滿分50分。課程平均成績(必須修滿學分且符合培養(yǎng)計劃對學位課程學分要求,學位課程沒有通過者不能申請)按一級學位點分年級排名折合成分數(shù)。學習成績折合分計算公式為:,式中:為學習成績折合分,30-50,精確到1位小數(shù),為一級學位點分年級在校研究生總數(shù),為申請者在一級學位點按年級成績排名。
(四)科研能力顯著,發(fā)展?jié)摿ν怀?,為加分項。評價申請者的科研獲獎、論文、專利、參與科研情況等,科研能力評價量化標準見附件1。申報成功國家獎學金者,其使用過的科研成果下次申請時不能重復使用。
第三條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組長:分管校領導,組員:由研究生處處長、監(jiān)察處處長、各碩士點負責人、導師代表組成。職責: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tǒng)籌領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本校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研究生辦公室統(tǒng)一保存本校的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
第四條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院評審委員會。由學院院長擔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無碩士學位點的學院不單獨組成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院評審委員會,相關人員參加碩士學位點所在學院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院評審委員會。
學校評選時,考慮各學位點間的差異性。
第六條評審程序。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經過個人申請、導師推薦、學院初評、學校評審等評審程序。具體程序如下:
?。ㄒ唬┍救颂顚憽堆芯可鷩要剬W金申請審批表》和《五邑大學國家獎學金申請評審書》,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ǘ└鲗W院評審委員會對本單位申請者進行初評,排序,公示。
(三)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評審、公示。
第七條學院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學院評審委員會確定推薦獲獎學生名單后,應在本學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校研究生處。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評審結果,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八條對學院推薦獲獎學生名單有異議的,在學院公示階段可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學院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對學校評定獲獎學生名單有異議的,在學校公示階段可向校評審領導小組提出申訴,校評審領導小組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裁決結果為最終結果。
第九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guī),杜絕弄虛作假。所有評審材料必須真實,評審過程中、或之后若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取消其所得的榮譽與獎金,并進行相關處分。
第十條研究生處將研究生獲得的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一條本細則由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五邑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教〔2013〕219 號)和《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財教〔2014〕239 號)有關規(guī)定, 結合我校實際,特設立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并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比例與標準。學??筛鶕?jù)實際情況進行動態(tài)調整。
(一)對于一年級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分二個等次,覆蓋 面為 100 。一等獎勵比例約為 50,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 4000 元;二等獎勵比例約為 50,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約 2400 元。
(二)對于二、三年級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分三個等次, 覆蓋面為約 80。一等獎勵比例約為 20,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 元;二等獎勵比例約為 30,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 4000 元; 三等獎勵比例約為 30,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約 2600 元。
第三條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選基本原則。
(一)對學術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和體現(xiàn)
創(chuàng)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對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專業(yè)實踐能力和適應專業(yè)崗位的綜合素質。
(二)對于新入學的一年級研究生,重點考察研究生招生 考試相關成績及考核評價情況,兼顧其在本科階段取得的突出成績;對于二年級研究生,主要考察課程學習成績和科研與工程實踐能力;對于三年級研究生,主要考察畢業(yè)論文開題及進展情況,以及科研與工程實踐能力。
(四)為保證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獲獎學生的質量,擴大研 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影響力和激勵引導作用,要求申請一等學業(yè)獎學金者,以學院為單位進行公開答辯。
(五)學校按學院(專業(yè))分專業(yè)、分年級、分學位類別分別下達評審推薦指標,學校層面統(tǒng)籌兼顧。
第四條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申請條件。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guī)章制度;誠實守信,品學兼優(yōu);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積極參加學校和研究生會組織的活動。 并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一)我校 2014 年秋季學期以后入學的全日制研究生,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二年級研究生修完規(guī)定課程并成績合格;三年級研究生修完規(guī)定課程并成績合格,完成開題報告且通過中期考核。
在參評學年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申請資格:
(一)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guī)受到紀律處分,或違反社 會公德而造成不良影響;
(二)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
(三)學籍狀態(tài)處于休學、保留學籍;
(四)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chuàng)業(yè)等原因未在校學習;
(五)延期畢業(yè)期間。
第五條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定量化標準。
(一)一年級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量化標準
1. 申請者優(yōu)先權順序:推免生、第一志愿報考我??忌ㄆ?格錄取生除外)、調劑生(含破格錄取生);推免生原則上全部享受一等學業(yè)獎學金;
2. 同等條件下,排序計算公式為:研究生復試錄取成績折 合分=2×(初試成績-國家規(guī)定進入復試分數(shù)線)+(復試成績-本學院新生復試成績平均分);申請一等學業(yè)獎學金者本科學分績點須在 3.0 以上。
(二)二年級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量化標準。以下 4 項得分相加,從高低排序:
2. 研究生科研能力量化分。計算方法見第六條。
3. 學院綜合評價分。申請一等學業(yè)獎學金者,由學院組織答辯;申請二、三等學業(yè)獎學金者由學院根據(jù)申請材料評分。答辯組織:由學院統(tǒng)一組織,研究生公開答辯,導師回避;答辯內容:主要考查對學習知識的掌握程度;對學術型研究生偏重考察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對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專業(yè)實踐能力;答辯小組:由學院院長、科研副院長、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導師代表、輔導員、研究生代表 7-9 人組成,院長為組長;答辯形式:研究生匯報 5-10 分鐘,提問答辯 5-10 分鐘; 評分:每個答辯小組成員獨立打分,取平均分。
計分標準:優(yōu)(20-18 分)、良(15-17 分)、中(12-14 分)、差(0-11 分)。要求學院公示評分結果和評分依據(jù)。
4. 導師綜合評價分。考察內容與學院綜合評價分相同。優(yōu)(9-10 分)、良(7-8 分)、中(6-7 分)、差(0-5 分)。要求學院公示評分結果和評分依據(jù)。
(三)三年級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量化標準。按以下 4 項得分相加,從高至低排序:
1. 研究生科研能力量化分。計算方法見第六條。
2. 學院綜合評價分。除答辯內容外其他與二年級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學院綜合評價分要求相同。答辯內容:主要考察畢業(yè)論文開題及進展情況;對學術型研究生偏重考察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 對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專業(yè)實踐能力。
3. 導師綜合評價分??疾靸热菖c學院綜合評價相同。優(yōu)(9-10 分)、良(7-8 分)、中(6-7 分)、差(0-5 分)。要求學院公示評分結果和評分依據(jù)。
4. 加分項。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加 5 分,先進班集體加 2 分。
第六條 科研能力評價量化標準。
獲得“南粵優(yōu)秀研究生”稱號者,30 分。特別說明:獲得“南粵優(yōu)秀研究生”計 30 分,但申請“南粵優(yōu)秀研究生”稱號時使用過的成果不重復計分;若不計獲得“南粵優(yōu)秀研究生” 稱號的 30 分,則可以將申請“南粵優(yōu)秀研究生”稱號時使用過的成果分別計分。
(二) 科研獲獎科研總分
1. 獲得科學技術獎、哲學社會科學獎(指人民政府政府獎):國家級一等獎,600 分;國家級二等獎,省級特等獎,500 分; 省部級一等獎,400 分;省部級二等獎,300 分;省部級三等獎, 市廳級特等獎,200 分;市廳級一等獎,100 分;市廳級二等獎, 70 分;市廳級三等獎,50 分。
2. 獲得挑戰(zhàn)杯獎:國家級一等獎,200 分;國家級二等獎, 省級特等獎,100 分;省級一等獎,70 分;省級二等獎,50 分; 省級優(yōu)秀獎,校級特等獎,30 分;校級一等獎,20 分;校級二等獎,15 分;校級優(yōu)秀獎,10 分。
3. 項目鑒定:國家級,100 分;省部級,50 分;市廳級,
25 分。
4. 其他同等級別學術類獎,由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 導小組認定。
(三) 論文、著作、教材、光盤等學術作品科研總分
1. 學術論文:新華文摘(全文、部分),自然科學進展(中、英文版),科學通報(中、英文版),人大復印(全文),(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教育報、中國科學報、經濟日報五報)理論版(1500 字以上),40 分;SCI、EI 收錄論文(非會議),各學科重要學術期刊論文(前 1-3 種,由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認定),25 分;SCI、EI 收錄論文(會議),15 分;ISTP收錄論文、國外正式學術期刊,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英文版, 正式出版),國內核心學術期刊(北京大學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最新版),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
2. 學術性著作、教材:正式出版,參編,每萬字 2 分。
3. 學術性光盤制品:正式出版,30 分。
4. 參加學術論壇入選論文:一等獎,3 分;二等獎,2 分; 其他,1 分。
(四) 國家專利與軟件版權登記科研總分
1. 獲得專利:發(fā)明專利 50 分,實用新型專利 20 分,外觀專利 10 分。
2. 申請專利:發(fā)明專利 20 分,實用新型專利 8 分,外觀專利 4 分。
3. 正式通過國家主管部門的軟件版權登記,20 分。
(五) 參與科研項目
鼓勵研究生參加科研項目??蒲许椖堪ǎ和ㄟ^學校正式 簽訂的科研項目,企業(yè)科研項目,研究生本人主持的科研項目
(依據(jù)充分)。研究生是否參加科研項目以其畢業(yè)論文、發(fā)表的學術論文以及完成的實用或轉化科研成果(研究報告、制度等) 與之核心內容相關為判定依據(jù),由各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認定,3-8 分。
(六) 特殊學術成果,由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認定。
(七) 說明。
1. 科研成果(包括獲獎、專利、論文、著作等,下同)須有五邑大學署名,學校主管部門備案,方予認可。科研成果成員排名順序以第一次公布為準。科研成果應為在我校攻讀研究生期間,在本專業(yè)領域,有指導老師署名的成果,其他情況由各學院評審委員會審核認定。
3. 我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學術期刊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公布的正式期刊為準,包括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主辦刊物。北京大學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最新版、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主辦刊物》見五邑大學科技處網(wǎng)站。索引收錄論文以檢索證明為準。
4. 使用過的科研成果下次申請時不能重復使用。
5. 部分科研成果(指獲得科學技術獎、哲學社會科學獎, 項目鑒定,專利與軟件版權登記,挑戰(zhàn)杯獎項,學術論文,學術性光盤制品)由多人共同完成時,完成人員根據(jù)排名按下表權重分配科研分。
注:獲得科學技術獎、哲學社會科學獎(指人民政府政府獎),項目鑒定,國家專利與軟件版權登記,學術性光盤制品,所有人員參與排名;獲得挑戰(zhàn)杯獎項,所有學生參與排名,指導老師不參與排名;學術論文,指導教師(指學校備案的第 1 指導老師和企業(yè)合作指導老師)除外,其余所有人員都參與排名。
第七條 成果和成績截止時間。
一般情況下,二年級研究生從入學之日起至評審當年 9 月 30 日止,三年級研究生從上一年 10 月 1 日起至評審當年 9 月 30 日止。特殊情況下以學校研究生處通知的截止時間為準。
分管校領導擔任組長,組員由研究生處處長、監(jiān)察處處長、各學院科研副院長、導師代表組成。職責: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tǒng)籌領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本校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 研究生處統(tǒng)一保存學業(yè)獎學金評審資料。
第九條 各學院成立學院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學院院長擔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無碩士學位點的學院不單獨組成學院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相關人員參加碩士學位點所在學院的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第十條 名額分配。原則上學校對各學院等比例分配名額
(無碩士學位點的學院不單獨下達名額),按四舍五入原則取整。學??筛鶕?jù)具體情況適當調整各學院的分配名額及檔級指標。學校評定時,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對各學院的推薦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 評審程序。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程序為個人申請、導師推薦、學院初評、學校評審。具體如下:
(一) 本人填寫《五邑大學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申請審批 表》,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 各學院評審委員會對本學院申請者進行初評,排序, 公示。
(三) 校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評審,公示。第十二條 公示時間:學院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學院獲獎推
薦名單后,應在本單位內公示不少于 3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不少于 7 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
第十四條 評審工作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guī),杜絕弄虛作假。所有評審材料必須真實,評審過程中、或之后若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取消其所得的榮譽與獎金,并進行相關處分。
第十五條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資金??顚S茫杂X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并按有關要求公開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發(fā)放、使用等有關信息。學校按教育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和要求,按期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yè)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學校研究生處、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五邑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研究生第一年入學獎助金等級依據(jù)考研成績而定。推薦免試的同學可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五邑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根據(jù)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優(yōu)秀者,也能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其他的同學則獲得根據(jù)考研入學成績獲得相應不同等級的獎助學金。
五邑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各大院校獎學金、私人助學獎學金等,院校及私人獎學金額度各個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整。
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
中央財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高校)學業(yè)獎學金所需資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及在校生人數(shù)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yè)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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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網(wǎng)址:www.wyu.edu.cn
- 研究生院網(wǎng)址:dept.wyu.edu.cn/graduate
- 聯(lián)系電話:0750-3296951
- 郵箱:yjs@wyu.edu.cn
- 通訊地址:廣東省江門市五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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