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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體系主要包含安慶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補貼補助、國家獎學金等,小編為各位同學整理的安慶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制度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安慶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制度政策、評選條件和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等常見問題,以便快速了解安慶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制度的各方面注意事項。
1.每生每年學費3000元,每學年開學時上繳。
2.獎學金共分為兩個等級,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占招生總數(shù)的10%;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年3000元,占招生總數(shù)的40%。
3.每年按10個月發(fā)放生活費,每生每月200元,即每生每年發(fā)放生活費2000元。
4.每學年結(jié)束時按照相關文件進行獎學金評審工作。
安慶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2〕342 號)教育部財政部《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14〕1 號) 文件精神,為做好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發(fā)放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我校表現(xiàn)優(yōu)異的全日制研究生,獎勵標準為 2 萬元/人。
第二章 評審組織
第三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分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組成,負責制訂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組織、領導、協(xié)調(diào)、監(jiān)督學校評審工作;裁決研究生對評審結(jié)果的申訴。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負責統(tǒng)一保存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
第四條 各碩士點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由各碩士點學院黨委(黨總支)書記任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長、黨委(黨總支)副書記、研究生導師、科研(研究生)秘書、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代表任成員,負責本單位各碩士點研究生國家獎助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履行工作職責時應遵循以下 原則:
1. 平等原則,即在評審過程中,積極聽取其他委員的意見, 在平等、協(xié)商的氣氛中提出評審意見;
2. 回避原則,即發(fā)生與評審對象存在親屬關系、直接經(jīng)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應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回避;
3. 公正原則,即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提供獲獎便利;
4. 保密原則,即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jié)果及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等相關保密信息。
第五條 凡取得正式學籍、已注冊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規(guī)定學制年限內(nèi)均有資格申請。在基本修業(yè)年限內(nèi),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延期畢業(yè)研究生及錄取類別為定向、不轉(zhuǎn)入人事檔案關系的研究生不參與國家獎學金評選。
第六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基本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3.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zhì)優(yōu)良;
4. 認真完成課程學習,成績優(yōu)異,其學位課成績位于所在碩士點本年級前 50?,在校期間所有課程考核單科成績不低于 75 分。
(1) 公開發(fā)表本專業(yè)三類以上學術論文 1 篇以上;
(2) 公開出版本專業(yè)學術專著 1 本以上;
(3) 主持廳級以上科研項目 1 項以上;
(4) 參加國際或全國性學科競賽獲得一等獎的第 1 獲獎人、
獲得特等獎的第 1 和第 2 獲獎人;
(5) 其他由各碩士點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認定優(yōu)秀的科研成果。
以上成果須研究生在讀期間獲得,安慶師范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已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者,其申請成果不得作為再次申請時的成果使用。
第七條 研究生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取消國家獎學金評定資格:
1. 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
2. 有論文抄襲、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或弄虛作假行為;
3. 在校期間有違反校規(guī)校紀行為,受到學校警告及以上處 分;
4. 休學、退學、保留學籍者以及在校期間自行出國(境);
5. 未按時報到注冊。
第四章 名額分配
第八條 學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及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的名額和預算,根據(jù)各碩士點研究生規(guī)模、培養(yǎng)質(zhì)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執(zhí)行情況,制定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年度分配名額和預算。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本校所有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在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有意愿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向所在碩士點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提交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科研成果及獲獎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由所在碩士點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核實。
第十一條 各碩士點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組織對本單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進行初步評審。確定獲獎學生名單后,應在本單位內(nèi)公示 5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 提交學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jié)果在全校范圍內(nèi)公示 5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研究生院。
第十二條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jié)果有異議者,可在碩士點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 提出書面申訴。書面申訴應包括內(nèi)容:申訴人基本情況、申訴要求或事實、申訴理由、提出申訴的日期、申訴人對其提出的申訴理由和事實的真實性做出承諾并簽名。各碩士點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對所作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qū)W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六章 資金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及本辦法要求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金加強管理,??顚S?,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并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各碩士點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要根據(jù)本辦法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報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文件下發(fā)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原《安慶師范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暫行辦法》(院發(fā)〔2012〕18 號)同時廢止。
安慶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2022,研究生第一年入學獎助金等級依據(jù)考研成績而定。推薦免試的同學可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安慶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2022,根據(jù)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優(yōu)秀者,也能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其他的同學則獲得根據(jù)考研入學成績獲得相應不同等級的獎助學金。
安慶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學金2022,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各大院校獎學金、私人助學獎學金等,院校及私人獎學金額度各個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diào)整。
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
中央財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高校)學業(yè)獎學金所需資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及在校生人數(shù)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yè)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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