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招生
煙臺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招生是一個不錯的學院,深受考研人的追捧,本校每年會有數(shù)千名研究生招生的名額,研究生報考錄取比在3:1左右,難度中等,部分熱門的研究生專業(yè)研究生報考錄取比會更高一點, 法學院是學校里比較好的一個院系,請各位準備報考煙臺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學注意,該院系有以上多個專業(yè)在招生研究生,歡迎各位同學報考煙臺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招生。
強烈建議各位準備考煙臺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學準備一些基本的歷年考研真題、研究生學姐學長的筆記、考研經驗等等(考研派有考研經驗頻道,也有考研派微信公眾號、考研派APP等產品平臺,里面有不少研究生會免費解答你的考研問題,助你考研一臂之力)
2021年煙臺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煙臺大學法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總體要求下,充分保障廣大考生和復試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人員聚集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并充分體現(xiàn)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根據(jù)疫情防控形勢及煙臺大學復試工作的總體要求,我院本年度的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方式進行。為加強對我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jù)《煙臺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定《煙臺大學法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一、組織領導
(一)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實施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成員包括學科負責人及研究生指導教師代表,同時安排黨總支副書記承擔紀檢監(jiān)察職責。小組成員名單報研究生處備案。主要職責為:負責本學院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jiān)督;組織本學院自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負責復試命題環(huán)節(jié)的保密工作;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監(jiān)督檢查本學院各有關學科、專業(y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審查核定本學院《研究生復試考核表》和《復試成績排名表》;組織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期間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二)按學科、專業(yè)(領域)成立相應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組長由資深研究生導師擔任,成員一般由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正派的研究生導師組成。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6人(其中1人為復試小組秘書)。復試小組具體實施綜合面試、專業(yè)綜合測試和外語測試等考核。其主要職責:根據(jù)學院復試工作要求,確定本專業(yè)復試科目和加試科目及考核內容、范圍、形式、具體實施辦法;組織本專業(yè)復試和加試科目的命題,負責實施復試;評定復試綜合成績;做好復試過程的記錄及數(shù)字影像數(shù)據(jù)的存儲與保管;負責復試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負責填寫《研究生復試考核表》、《復試成績排名表》等工作。復試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二、復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復試成績要求不低于
學科門類(專業(yè))名稱 | A類考生 |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
030100法學 | 321 | 44 | 66 |
035101法律(非法學) | 335 | 44 | 66 |
035102法律(法學) | 321 | 44 | 66 |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簡章的相關要求,對進入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在復試前,考生須通過網絡復試平臺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并上傳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思想政治品德鑒定材料(需按我校研究生處發(fā)布的標準格式)等電子材料以備審查,由復試小組指定專人對考生所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如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一律不予復試。
應屆考生須提供以下相關電子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清晰照片)、準考證(電子版)、學生證(清晰照片);《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電子版);就讀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成績單(清晰照片);所在院系對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鑒定材料(清晰照片)、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往屆考生須提供以下相關電子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清晰照片)、準考證(電子版)、畢業(yè)證和學位證(清晰照片)、《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電子版);所在單位對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鑒定材料(清晰照片)、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復試面試前對考生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shù)據(jù)比對)等措施,確定考生身份。
(三)復試形式與內容
統(tǒng)一使用學校指定的復試平臺,將QQ視頻作為備選平臺。
我院所有招生專業(yè)均采取網絡遠程復試,復試內容主要包括綜合面試、專業(yè)綜合測試、外語測試三部分。
1. 綜合面試
主要考核考生專業(yè)能力素養(yǎng)、語言溝通與表達能力等方面。采用網絡遠程視頻面試方式進行,成績滿分為50分,測試成績記入總成績。綜合面試成績低于30分者,視為綜合面試不合格,綜合面試成績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2.專業(yè)綜合測試
主要考核考生對專業(yè)基礎理論、專業(yè)基本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專業(yè)綜合測試內容應參考招生簡章公布的復試筆試科目及相關內容。專業(yè)綜合測試由各專業(yè)復試小組采用網絡遠程視頻面試方式進行,成績滿分為150分,測試成績記入總成績。專業(yè)綜合測試成績低于90分者,視為專業(yè)綜合測試不合格,專業(yè)綜合測試成績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3.外語測試
外語測試包括外語聽力、口語測試,采用網絡遠程視頻面試方式進行,由各復試小組負責組織。成績滿分為50分,測試成績記入總成績,外語測試成績低于30分者視為不合格,外語測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加試
按照招生簡章規(guī)定要求進行加試,采用網絡遠程視頻面試方式進行。每門滿分100分,測試成績不記入總成績,60分合格,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5.注意事項
復試全程錄音錄像,音像材料由招生學院復試小組組長、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密封簽字,并交到研究生考試專用保密室存放,妥善保存?zhèn)洳橹寥雽W后半年。
(四)復試時間
復試時間定于3月25日-3月26日。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各復試小組結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鑒定材料,綜合考核學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包括學生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學習工作態(tài)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結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記錄,不合格者一律不得錄取。
將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jù)。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受到??继幜P,在處罰結束后繼續(xù)報名參加研究生考試的,在復試錄取過程中,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六)體檢
我校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執(zhí)行。
我校錄取前不再統(tǒng)一組織體檢。入學后將對考生逐一體檢,體檢結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要求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考生復試前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身體健康狀況需符合相關要求。
三、調劑要求及程序
(一)調劑要求
1.報考法學專業(yè)的考生,一志愿報考專業(yè)代碼前4位為0301。
2.報考法學專業(yè)的考生,系統(tǒng)調劑時需要按方向填報。
3.調劑報考法律(法學)專業(yè)的考生,要求一志愿報考專業(yè)代碼為035102。
(二)調劑程序
1.調劑考生均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調劑系統(tǒng)”)進行報名,未經調劑系統(tǒng)錄取的調劑考生在錄取檢查中不予認可。
2.通過調劑系統(tǒng)發(fā)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
3.通過調劑系統(tǒng)發(fā)放復試通知。
4.考生確認接受復試通知,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復試。
5.通過調劑系統(tǒng)向復試合格考生發(fā)放擬錄取通知。
6.擬錄取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接受擬錄取通知,如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確認操作,視為自動放棄。
四、錄取
(一)按照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本著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全面衡量的原則,經復試小組集體研究,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所有復試考生的最終成績及排名,并填寫《研究生復試考核表》和《復試成績排名表》,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后,連同考生復試存檔材料,及時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復試結束后,考生須根據(jù)復試結果及時確認“待錄取”。不參加復試者不予錄取,參加復試的所有項目中有任何一項不合格者,視為未能通過復試,不予錄取。
(二)總成績核算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總成績核算辦法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滿分500分)+復試成績(滿分250分);
復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滿分50分)+專業(yè)綜合測試成績(滿分150分)+外語測試成績(滿分50分)。
2.調劑生總成績核算辦法
總成績=初試加權成績+復試成績
初試加權成績計算辦法:本專業(yè)參加復試的調劑考生中,各科目加權成績按照本科目原始初試成績乘以權重N后,換算為滿分500計算;如果本科目所有考生初試均為國家統(tǒng)考科目,則本科目成績按照初試原始成績計算。
初試加權成績=加權成績*(500/滿分加權后的總分)
法學專業(yè)各方向:加權成績=思想政治理論成績*權重1+外國語成績*權重2+業(yè)務課一成績*權重3+業(yè)務課二成績*權重4,其中權重1=權重2=1;權重3=權重4=0.5。
復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滿分50分)+專業(yè)綜合測試成績(滿分150分)+外語測試成績(滿分50分)。
(三)總成績排名方式
專業(yè)碩士按專業(yè),法學碩士按方向,以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錄取。
1.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名,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按照剩余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
2. 總成績相同時,按照初試成績擇優(yōu)錄取,若初試成績相同,則由學院組織單獨加試,按照加試成績擇優(yōu)錄取。
3.若復試合格考生放棄錄取資格,依次按上述順序遞補。
4.綜合面試成績低于30分者、專業(yè)綜合測試成績低于90分者、外語測試成績低于30分者、加試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復試結束后,《研究生復試考核表》和《復試成績排名表》經過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集中統(tǒng)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學院將復試結果及時告知考生,并做好必要的解釋工作。
五、相關工作制度
(一)監(jiān)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復試期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全過程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
監(jiān)督電話:0535—6902712
(二)信息公開公示制度
復試結束后,學院及時在法學院網站上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及復試結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是否待錄取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復議制度
學院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忌缬挟愖h,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煙臺大學法學院
2021年3月20日
煙臺大學法學院考研專業(yè)目錄及考試科目
考研派快訊,據(jù)煙臺大學研究生院消息,2017年煙臺大學法學院考研專業(yè)目錄及考試科目已發(fā)布,詳情如下:
院系所、專業(yè)、研究方向、科目組 |
招生人數(shù)/學制 |
考試科目 |
復試及加試科目 |
002法學院0535-6902713轉867 |
150 |
考試科目 |
復試及加試科目 |
030100法學 |
三年 |
①101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③722法學綜合一④822法學綜合二 |
復試: 加試:法理學;民法學 |
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 |
三年 |
①101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③398法碩聯(lián)考專業(yè)基礎(非法學)④498法碩聯(lián)考綜合(非法學) |
復試:法學綜合(民法、刑法) |
035102法律(法學)(專業(yè)學位) |
三年 |
①101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③397法碩聯(lián)考專業(yè)基礎(法學)④497法碩聯(lián)考綜合(法學) |
復試:法學綜合(民法、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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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大學法學院導師楊曙光
姓名:楊曙光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75年6月
學科專業(yè):法學
專業(yè)技術職稱:副教授
Email:
學習與工作經歷
1993.9---1997.7西北政法學院行政法系 行政法法學學士
1997.9---2000.7西北政法學院研究生部 國際法法學碩士
2000.7---2002.9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書記員
2002.11---現(xiàn)在 煙臺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其中2007.3.15-6.30,于臺灣東吳大學研修英美法;
2011.7.20-8.20,于英國約克圣約翰大學雙語教學培訓。
研究領域(方向)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承擔的科研項目
主持國家社科項目《工傷行政確認研究(11CFX044)》;
主持教育部青年項目《工傷認定的難點與熱點問題研究(09YJC820101)》;
主持中國法學會部級項目《行政訴訟中的檢察監(jiān)督權研究(CLS-D1014)》。
代表性論文(著作、專利)
論文:在《法學雜志》等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19篇,普通期刊論文17篇,所發(fā)論文多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復印資料轉摘或全文轉載.
著作:
1、《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的原理與規(guī)程研究》(合著,第一位),中國檢察出版社2009年8月出版,學術專著;
2、《行政法案例教程》(合著,第二位),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1月出版,全國法學教材教輔書;
3、《行政法案例教程(第二版)》(合著,第二位),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6月出版,全國法學教材教輔書;
4、《憲法學》(主編,本教材無副主編),山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9月出版,統(tǒng)編省級成教教材。
榮譽及獲獎情況
1、專著,《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的原理與規(guī)程研究》榮獲煙臺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二等獎,煙臺市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一等獎;
2、論文,《對行政監(jiān)督主體的探討》人大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榮獲2007年省法學會三等獎;
3、論文,《從政道德立法:美國治腐的殺手锏》榮獲2006-2008年度山東省憲法學者科研成果(論文類)三等獎;
4、教學,法學院2005-2007年“我最喜愛的五位老師”之一;
5、教學,指導本科論文《淺論職工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榮獲2010年煙臺大學優(yōu)秀本科畢業(yè)論文;
6、論文,《論檢察機關在行政訴訟中的告訴權》榮獲煙臺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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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大學法學院導師宋紅松
姓名:宋紅松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69.08
學科專業(yè):法學(知識產權法)
專業(yè)技術職稱:副教授
行政職務:國家知識產權培訓(山東)基地教育培訓部主任
聯(lián)系電話:6901929
學習與工作經歷
2006-2010澳大利亞昆士蘭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2004-2006澳大利亞昆士蘭大學訪問學者,國家留學基金委獎學金項目
1998-2001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專業(yè),法學碩士
1994-1996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第二學士學位
1987-1991中國礦業(yè)大學,勘查地球物理專業(yè),工學學士
研究領域(方向)
知識產權法
承擔的科研項目
1.爭端解決機制對世貿組織知識產權規(guī)則的影響與發(fā)展,山東省軟科學
2.反假冒貿易協(xié)定的挑戰(zhàn)與對策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規(guī)劃基金
3.世界貿易組織知識產權規(guī)則,國家留學基金委
4.版權與出版控制,澳大利亞昆士蘭大學國際研究獎學金項目
代表性論文(著作、專利)
1.過境貨物的知識產權邊境執(zhí)法措施研究,《知識產權》,2012年第9期
2.知識產權法案例教程,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出版。
3.知識產權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2006年第二版(韓松主編,宋紅松參編)。
4.中國專利法與傳統(tǒng)知識保護(中英文),《中國專利與商標》(香港),2005年第2期。
5.澳美自由貿易協(xié)定對澳洲版權法的影響,《中國版權》,2004年第6期。
6.恢復版權法自身的平衡,1/2,《中國版權》,2004年第1期(CSSCI源期刊2004目錄)。
7.飛利浦訴雷明頓案述評,《知識產權》,2003年第3期(CSSCI源期刊2004目錄)。
8.商品外型與立體商標,《智慧財產權》(臺灣),第54期。
9.傳統(tǒng)知識與知識產權,《電子知識產權》,2003年第3期(CSSCI源期刊2004目錄)。
10.知識產權法的體系化與法典化,《中華商標》,2003第1期。
11.《反不正當競爭與知識產權保護》,《煙臺大學學報:哲社版》,2002年第3期。
12.《商標權的限制與漏洞補充》,《中華商標》,2002第2期。
13.《論反不正當競爭法在知識產權法體系中的地位》,《知識產權研究》第12期。
榮譽及獲獎情況
1.國家“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首批百名高層次人才培養(yǎng)人選。
2.《論反不正當競爭法在知識產權法體系中的地位》,山東省法學會2003年優(yōu)秀法學成果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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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大學法學院導師初炳東
姓名:初炳東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65年3月
學科專業(yè):法學(刑法專業(yè))
專業(yè)技術職稱:教授
Email:
學習與工作經歷
1981-1985年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上學,1985-2003年在山東省政法學院工作,2002年獲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專業(yè)碩士學位,2003至今在煙臺大學法學院工作。
研究領域(方向)
刑法、犯罪學
承擔的科研項目
公安部公安理論及軟科學研究計劃:我國油區(qū)犯罪防控體系研究等
代表性論文(著作、專利)
1、論新刑法中的包容犯與轉化犯,《法學》1998年第6期;
2、論刑法中的發(fā)展犯,《法學》2001年第9期;
3、刑訊逼供致人傷殘、死亡的定罪及證明責任,《法學論壇》2005年第1期;
4、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獨立犯罪化研究,《煙大學報》2006年第2期;
5、《刑法學各論案例教程》,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榮譽及獲獎情況
論文獲山東省司法廳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一次,三等獎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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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大學法學院導師于永芹
姓名:于永芹
性別:女
出生年月:1965.06
學科專業(yè):法學(經濟法)
專業(yè)技術職稱:教授
Email:
學習與工作經歷
畢業(yè)于山東大學法律系,先后獲法學學士、民商法碩士學位;先后任教于山東大學法學院、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2000年至今任教于煙臺大學法學院。
研究領域(方向)
商法、經濟法
承擔的科研項目
山東省社科重點項目《中國票據(jù)法理論與實務研究》;山東省教育廳社科項目《票據(jù)法前沿問題研究》、《票據(jù)犯罪調查研究》。
代表性論文(著作、專利)
著作《中國票據(jù)法律制度研究》,科學出版社2009年11月版;論文《關于完善我國票據(jù)法律制度的幾點思考》,《煙臺大學學報》2001年第4期人大復印報刊資料《民商法學》全文轉載;論文《論空白票據(jù)的空白補充權》,《當代法學》2005年第3期人大復印資料《民商法學》全文轉載;論文《空頭支票法律效力探析》,《法學論壇》2008年第1期;論文《完善票據(jù)利益返還請求權的思考》,《法學》2011年第9期。
榮譽及獲獎情況
獲山東省教育廳高校優(yōu)秀科研成果二等獎、三等獎各1項,山東省司法廳法學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1項。
論文獲山東省司法廳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一次,三等獎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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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大學法學院導師孫季萍
姓名:孫季萍
性別:女
出生年月:1965.11
學科專業(yè):中國法制史
專業(yè)技術職稱:教授
Email:
學習與工作經歷
1981.9-1985.7山東大學法律系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5.9-1988.7山東大學法律系學習,獲中國法制史學碩士學位;
1988.7-至今煙臺大學法學院任教
研究領域(方向)
中國法制史;傳統(tǒng)法律文化
承擔的科研項目
1、中國古代權力制約機制研究,山東省社科重點課題,2005-2009,主持人;
2、當代法律文化本土資源的法理研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課題,2006-2009,第二位。
代表性論文(著作、專利)
1、專著:中國傳統(tǒng)官僚政治中的權力制約機制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3;
2、專著:法律監(jiān)督論綱,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3,第二位;
3、中國古代監(jiān)察官的權與責,人民法院報2011.8.26,新華文摘2011年第23期全文轉載;
4、儒家權力制約思想,煙臺大學學報2005.2,光明日報2005.5.22論點摘編
5、中國古代權力監(jiān)督制度評析,政治與法律2001.5,人大復印報刊資料2002.1全文轉載;
6、南京國民政府十年法制改革評議,文史哲2001.3,中國社會科學文摘
2001.4轉摘.
榮譽及獲獎情況
1、山東省教育先進工作者,2010年;
2、山東省社科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1997年,3/3;
3、山東省社科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2003年,2/2;
4、山東省優(yōu)秀碩士論文指導教師獎,2008年;
5、煙臺大學師德標兵,2009年;
6、煙臺大學教學名師,2009年;
7、煙臺大學青年教師教學競賽一等獎,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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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大學法學院導師畢可志
姓名:畢可志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66.03
學科專業(yè):法學
專業(yè)技術職稱:教授
行政職務:煙臺大學科研處處長
聯(lián)系電話:(0535)6902524
學習與工作經歷
1986.9-1990.7吉林大學法學院學習(本科);
1993.9-1996.6吉林大學法學院學習(碩士);
2002.9-2006.6吉林大學法學院學習(博士)。
1990.7-1998.12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管理;
1999.1-2005.12煙臺大學法學院,助教、講師、副教授,院長助理;
2006.1-2010.4煙臺大學教務處,處長助理、副處長,法學院副教授、教授;
2010.5-至今煙臺大學科研處,副處長、處長,法學院教授。
研究領域(方向)
憲法、行政法、立法法
承擔的科研項目
1.省社科項目《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研究》,參與人第五位(01BFZ18);
2.省教育廳項目《行政侵權與救濟研究》,項目主持人(W01F04);
3.省社科項目《地方立法程序研究》,項目主持人(04CMZ03);
4.省教育廳項目《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研究》,項目主持人(J04R03);
5.省社科項目《華僑權益的法律保障機研究》,項目參與人第五位(03BFZ01);
6.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當代中國法律文化本土資源的法理研究》參與人第四位。
7.省教育廳項目:《行政補償制度中的利益平衡機制研究》(S07YA14);
8.山東省研究生創(chuàng)新項目(省級項目):蘇格拉底教學法及其在研究生法學教育中的應用(SDYY07093):項目參與人第二位;
9.省社科項目:利益平衡機制的行政法表達——以行政補償制度為視角(07CFXZ04);
10.山東省教改研目sjg20090000:新形勢下高校教務管理規(guī)范化研究;
11.省社科項目:利益集團與立法互動研究(11CFXJ06)。
代表性論文(著作、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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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立法的民主化與科學化構想》,(合著第二位),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2.《論人格權》,(合著第一位),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5月;
3.《地方立法程序研究》(獨著),吉林文史出版社2007年7月。
(二)教材
1.《國家賠償法學》(二人合著第二位),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2011年4月第二版;
2.《行政法案例教程》(二人合著第一位),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1月第一版,2010年6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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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將行政規(guī)章納入司法監(jiān)督之我見”,載《煙臺大學學報》2000年第2期
2.“論完善行政訴訟舉證責任制度”,載《法制與社會發(fā)展》2000年第2期4
3.“論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司法監(jiān)督”,載《法學論壇》2000年第6期
4.“論公務員犯罪概念的引入”,載《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1年第5期
5.“關于完善不作為行政違法司法救濟的思考”,載《煙臺大學學報》2002年第2期
6.“論地方立法體系的科學構建”,載《當代法學》2004年第2期
7.“論建立地方立法的聽證制度”,載《煙臺大學學報》2004年第2期
8.“論對行政合同糾紛的司法救濟”,載《長白學刊》2004年第4期刊載
9.“法律、利益與權利”,載《煙臺大學學報》2005年第2期
10.“論建立地方立法的立法助理制度,載《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5年第5期。
11.“轉型中國的政法救濟機制”(與研究生合作),載《煙臺大學學報》(核心)2011年第4期;
12.“中國法治的行政法治化道路”(與研究生合作),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2011年第4期。
榮譽及獲獎情況
1.《論完善行政訴訟舉證責任制度》,2001年12月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三等獎;
2.《將行政規(guī)章納入司法監(jiān)督之我見》,2001年6月21日獲煙臺市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
3.《論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司法監(jiān)督》,2001年9月28日獲山東省司法廳、山東省法學會秀成果三等獎;
4.《地方立法的民主化與科學化構想》,2003年12月獲山東省教育廳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
5.《新聞監(jiān)督:讓公務行為置于陽光之下》,2005年1月獲山東省教育廳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三等獎;
6.關于完善不作為行政違法司法救濟的思考》,2003年7月10日年獲煙臺市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
7.《論地方立法體系的科學構建》,2006年月日獲山東省司法廳、山東省法學會秀成果三等獎;
8.《論建立地方立法的立法助理制度》,2006年9月獲煙臺市第十九次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一等獎;
9.《地方立法程序研究》。2009年1月獲山東省教育廳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
10.煙臺大學優(yōu)秀導師,2006年6月;
11.第六屆山東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第五位:讓大學生在美的滋養(yǎng)中成長——高校美育新模式的探索與實踐,2009年3月;
12.第六屆山東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第五位:基于畢業(yè)生調查及信息反饋的人才培養(yǎng)模式研究與實踐,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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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大學法學院導師劉經靖
姓名:劉經靖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76.03
學科專業(yè):法學(民商法)
專業(yè)技術職稱:副教授
Email:
學習與工作經歷
本科北京商學院法律系
碩士煙臺大學法學院
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研究領域(方向)
民商法學、民法哲學、知識產權法
承擔的科研項目
1、物權變動模式建構的政策性維度研究(國家級),2010。
2、激勵型物權登記制度研究(部級),2009。
3、地理標志戰(zhàn)略工程推廣中的障礙與對策研究(部級),2009。
4、網絡團購法律問題研究(部級),2009。
代表性論文(著作、專利)
1、物權變動制度視野中的政治哲學意蘊,當代法學2011.02。
2、不動產物權變動中的“國家干預”政策及其轉型,煙臺大學學報2010.02。
3、移動電信服務合同的規(guī)范模式及糾紛解決機制研究,法學雜志2007.02。
榮譽及獲獎情況
1、煙臺大學“十一五”科研先進個人,2010。
2、山東省高校人文社科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2009。
3、煙臺市社科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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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大學法學院導師史衛(wèi)進
姓名:史衛(wèi)進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63.04
學科專業(yè):法學
專業(yè)技術職稱:副教授、二級律師
行政職務:煙臺大學法律事務部主任
Email:
學習與工作經歷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yè),學生。
1984年7月至今,歷任煙臺大學法學院助教、講師、副教授。
1991年3月至今,山東鑫士銘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二級律師。
研究領域(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商法、公司法、證券法和保險法;
主要實踐方向:商事訴訟與仲裁事務。
承擔的科研項目
《民法上的權利沖突研究》,2004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參加人,第五名。
代表性論文(著作、專利)
論文:《論最高額保證》,《煙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0年第3期;
《重復保險制度的適用與發(fā)展》,《煙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03期;
《論第三領域保險的幾個理論問題》,中國商法年刊(2008):金融法制的現(xiàn)代化[C];2008年;
《保險責任開始的認定標準研究》《煙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03期。
著作:《保險法案例教程》第一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保險法原理與實務研究》,科學出版社,2009;
《保險法案例教程》第二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
榮譽及獲獎情況
民商法國家級教學團隊成員;
商法學山東省級精品課程成員;
《論最高額保證》,獲2000年山東省司法廳優(yōu)秀論文一等獎。
《診所教育》,獲2007年煙臺大學教學成果三等獎。
《保險法原理與實務研究》,獲2010年煙臺大學優(yōu)秀科研成果三等獎。
《預收保費與保險合同成立前的保險責任承擔問題研究》,獲2011年山東省司法廳山東律師優(yōu)秀論文金融證券類一等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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